中国长安网 > 来稿选登

四川法院:司法建议提升银行协助执行效率

2015-05-29 10:48:1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四川法制报 

  法院在执行案件的时候,往往需要银行协助查封、冻结案件当事人的银行账户,银行的速度和效率对案件的执结至关重要。记者5月28日获悉,今年以来,南部县法院先后向辖区各大银行发出三份司法建议书,截至本月初,辖区多家银行已配合升级完善系统,提供协查当事人所有存款信息,扣划存款时不必先解冻。

  升级系统 冻结账户期限更合理

  “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作出如上规定。实际情况是,很多银行的软件系统仅支持最长6个月的冻结期限。以往南部县法院向辖区银行建议调整冻结期限,均无下文。

  今年,该院附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再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各大银行向主管部门反映对系统进行升级。多家银行回复表示,将尽快升级软件系统以配合法院工作。截至5月初,辖区内的工行、农行、信用社、邮政银行等多家银行完善了系统。其他未完善的银行也表示将尽快完善。

  打通关节 协助查询不再各自为阵

  “以前,一件执行案子,跑完本地的银行,还要到外地银行去查询。”南部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姜德道介绍,以往,银行在协助查询当事人银行存款时,仅能查询自己网点的当事人银行存款信息,不能查询该行所有网点的相关信息。

  南部法院特建议各银行网点在协助查询中,提供被执行人在该行所有网点的被执行人存款有关信息。发出建议后,各银行积极落实整改。目前,所有银行已实现任意网点均可查询被执行人在其支行范围内所有的被执行人存款有关信息,有的银行还可查询全省乃至全国的被执行人存款信息。

  化繁就简 扣划存款不必先解冻

  法院在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时,部分银行要求法院先解冻被冻结存款方可划拨。实际操作过程中,冻结的财产一经解冻,存在被其他轮候冻结的法院冻结和被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的风险。

  南部法院就此情况提出司法建议,目前,辖区的工行、农行等银行都可以在不解冻的情况下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其他银行亦正在完善系统,不久亦可以实现。(许琦珑 牟廷河)

[责任编辑:赵亮]
相关报道

·云南破获一起高科技银行卡盗刷案
·黑龙江法院与银行合作实现"点对点"网络查控
·陕西西安:钓鱼网站害人 银行卡遭盗刷
·安徽大力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
·湖北大冶:与银行建立金融信息共享机制
·甘肃公安厅与银行协作防控电信诈骗

·甘肃公安厅与银行协作防控电信诈骗
·新疆法院与银行建立网络对接执行查询机制
·广东深圳光明新区率先成立自助银行互助巡逻中队
·江西玉山:百万银行卡遗落 铁警广播寻主
·天津:银行尾随储户砸车盗11万 窃贼“故地重游”落网
·上海在银行柜台筑起严密“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