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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中院探索审判运行权改革工作

2015-05-28 15:40:5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南充长安网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经充分论证,于4月1日开始在仪陇法院金城法庭对审判权运行机制从五个方面进行改革探索,近两个月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在案件审理质量和审理效率上已初见成效。

  一是充分论证,探索新的审判团队组织机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就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行探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审判调研部门部分干警为成员的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调研制定改革方案。考虑到改革的可复制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决定选取金城法庭作为改革试点部门。经详细论证,并多次与金城法庭干警座谈,决定实行“1+1+1”新审判团队模式,即一个主审法官、一个法官助理、一个书记员,并对审判团队内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细化。为便于改革经验总结,在该庭11名干警中,选取6人,成立两个新审判团队,按新模式新规则运行,其余5人仍按原有机制运行,注重体现改革的对比性。

  二是大胆放权,探索新的裁判权运行机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切实维护审判规律,坚持改革的彻底性,在准确把握该院“青年法官多、专业素养较强、整体素质较高”的队伍优势基础上,在改革方案中明确指出,原则上试点团队承办的所有案件,裁判文书均由主审法官、合议庭签发,其中只有两个例外,即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法律规定应当由院长签发的案件。与此同时,对提交审委会的案件进行严格限制,充分尊重主审法官、合议庭的自主权,运行以来无任何不良反映。

  三是科学监管,探索新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为确保改革系统性,在充分尊重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审判权的基础上,注重对试点团队人员的政治思想、廉政意识教育,注重通过审判流程管理,以节点监控、程序变更审批、延长扣除审限审批等方式,从程序上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可能引发恶性事件或相关人员举报上访等案件,院领导、庭长有权参与案件的讨论研究或提出书面建议,但除提交审委会决定外任何人无权强行更改主审法官或合议庭的意见。院领导、庭长对案件的监督必须通过网上留痕或书面形式履行。同时,积极探索审判团队内部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四是集思广益,探索新的议事咨询机制。为弥补年轻法官办案经验的不足和思维的局限,促进干警之间的互相学习进步,并减少放权后的风险点和统一裁判尺度,在金城法庭建立法官会议制,法官会议由该庭具有审判职务的法官组成,必要时由庭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庭长决定邀请本院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特邀人员不仅限与资深法官,也可以是法官助理、书记员。对复杂疑难案件、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进行讨论,为审判团队提供参考咨询意见,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采信与否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自主决定。

  五是权责一致,探索新的考核奖惩机制。坚持权责一致,谁裁判谁负责,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关于案件质量的评查要求,做到每案必查。对审判团队出现瑕疵、不合格案件的要严格按规定通报、追责;对院、庭长在审判管理、监督上失职、不当的,依照规定追究院、庭长责任;运行近两个月来,尚未发现瑕疵或不合格案件,也未发现监督失职不当情形。建立考核退出机制,对主审法官被纪律处分的,在院内年度目标考核中名次排倒数五位的或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撤销其主审法官资格。同时,积极探索与主审法官责任相匹配的奖励机制。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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