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民在我心中”主题实践活动,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采取“四项措施”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民警执法水平,规范民警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特警工作的满意度。
一、提升执法主体素质。一是建立完善学习、培训、考核机制。针对现代执法工作的性质,不定期组织民警开展案例点评、常用法律法规解析、群众常见投诉问题应对活动,全面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针对少数民警行为举止不够规范的实际,支队重点从治“懒”上下功夫,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学习、生活管理制度,对每名民警的言行举止进行统一规范和要求,着装严整、仪表整洁,举止端正、精神饱满,在巡逻执勤时要注意警容警姿,保持严整的警容风纪和行为举止,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认真落实上下岗工作制度,要求民警上岗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切实提高民警组织性和纪律性。并采用公开和秘密检查的方式对民警的以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规范执法服务行为。一是强化民警行为礼仪的养成。针对执法过程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制定了“特警执法勤规范”,使全体特警树立起“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减少了执法活动的随意性。二是全方位提高服务标准。支队推行了“亲情式”服务、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最大限度地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内容,从便民措施、办事效率、警容风纪、服务态度等方面入手,着力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密切警民关系。要求民警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认真倾听,耐心解释,将密切群众关系作为主旋律,心贴心排忧解难。在巡逻执勤、交通管理中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宗旨,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
三、规范执法程序。一是用制度规范程序。支队结合工作实际,从执法活动、执法监督、执法规范化等工作制定了规范化、精细化的制度,对街面巡逻、为民报务、交通管理等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形成了科学、合理、完善的执法制度体系。二是倡树执法标兵。为要实提高执法质量,大力倡树执法典型,对设立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执法文明文明岗,对标兵民警进行通报表彰,形成了倡树正气、争当典型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规范执法监督。一是落实两级监督制度。利用回传的数据对一线民警的执法执勤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漏洞;强化值班领导的督察管理,实现了执法行为的无缝隙监督。二是加强廉洁自律。支队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内务条令》和“五条禁令”,将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强化对民警的教育管理,坚持 “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对症下药,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使全体民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黄国华 彭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