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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院提出“未检工作十条”新理念

2015-05-27 11:23:5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5月21日,河南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共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不捕帮教1213人、不诉帮教640人、判后帮教1334人,在校生犯轻罪的90%以上重返校园。

  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贺恒扬在会上强调,未检工作必须注重实效,要突出抓好十项重点工作。一是规范未检部门受案范围。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绑架)儿童,威胁、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也要纳入未检部门受理。二是正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更侧重于教育、感化和挽救,要重点考虑帮教考察的必要性,坚持监督考察与矫治教育、帮扶救助相结合,量化考察效果评价标准,为诉与不诉提供准确依据。三是准确把握逮捕和羁押条件。对涉罪未成年人尽可能采用非监禁和非刑罚化的处理方式,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强制措施或优先选择强制性程度较低的措施;适用逮捕措施时,除证明符合逮捕条件外,还要对逮捕必要性提供证据进行论证。四是细化完善法定代理人到场及合适未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合适未成年人要充分担当起保护教育和心理辅导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五是建立健全亲情会见制度。通过及时适当的亲情会见、亲情感化,促进未成年人知错悔改。六是落实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完善社会调查内容、规范社会调查报告制作流程、提高社会调查报告的诉讼价值等措施,对调查报告结论进行评价,作为批准逮捕、起诉、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七是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八是落实强制辩护和法律援助制度。九是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严格保护被害人隐私、加大刑事和解案件的监督力度,防止以钱买刑、赔偿不到位等损害被害人权益的情况出现,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十是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通过开展控制性、改造性、宣教性、堵塞性、保护性预防,积极推进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孟国祥对近三年全省未检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指出全省未检部门自2013年正式接管未成年人审查逮捕业务,全面实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以来,全面推进未检机构建设、未检机制规范化建设、犯罪预防社会化建设,主动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机制,牵头与有关部门会签了“分案起诉”、“快速办理”、“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明”、“非羁押诉讼”、“犯罪记录封存”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办案、权利保障、预防帮教等方面逐步形成完善规范的工作机制,取得较好效果。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制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中,省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6家单位之一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

  会上省检察院公诉一处领导宣读了全省未检工作先进单位及荣获河南省第七届“青少年维权岗”、第七届“河南青年卫士”的表彰决定,11个市分院、基层院以新媒体展示、提问互动等崭新形式现场进行了经验交流。

  据悉,自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未成年人6679人,批捕未成年人4051人,不批捕256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9523人,对未成年人提起公诉7607人,不起诉707人。办案中注重落实特殊保护政策,批捕、起诉工作呈现不捕率、不诉率升高,批捕率、起诉率、捕后轻刑判决率降低的“两个升高三个降低”趋势。三年来,共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5861人次,对832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对798人实行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31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实现“送法进校园”9000余所、受教育人数达500万余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50余万册、展示宣传版画5000余块,受邀参加观摩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4000余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通讯员 张海燕)

[责任编辑:曹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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