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孩子成了“拖油瓶”,有些甚至可能成为父母争夺财产的筹码和手段;父母矛盾激化,离异后孩子的探望权成了“三难”问题,极易造成二次伤害;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被虐待、伤害、性侵等问题频现报端……面对涉未成年人的各类纠纷,如何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花朵”撑起保护伞?
5月26日下午,在六一儿童节来临前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上海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针对涉少离婚、探望权、监护权等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各类纠纷,闸北、普陀、长宁三家法院通过各自的不同探索,给出了不同的答卷,成效初显。
闸北
探索“大少审” 将涉少离婚案件纳入少年庭审理
“在婚姻纠纷这个看不见硝烟的战场上,成人世界的变轨、重组,常常会伤害到孩子,受伤的孩子最后会演变成报复他人和社会的危害者。”一位少年庭法官如是说。
贝贝是个混血儿。13年前,贝贝的母亲认识了一位浪漫的法国男人,两人结婚后生下贝贝。然而,巨大的文化差异使得夫妻矛盾骤升,最后分道扬镳。父母离婚后,3岁的贝贝随母亲生活,父亲从此杳无音讯。
随着贝贝一天天长大,略带“洋味儿”的外貌让他在人际交往中产生了障碍,变得多动、暴躁。为了照顾儿子,母亲无奈之下选择了辞职,并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父亲,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及外国国籍给他带来的一些其他支出。寻找父亲的过程非常艰难,直至开庭,这位父亲都没有出现。案子判决后,通过法官的努力,贝贝父亲虽然没有露面,但终于按判决内容如期履行了义务。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贝贝在性格上还是有些问题,主审法官对这对母子的帮助还在继续。她主动联系心理学专家,上门对贝贝开展心理辅导。让贝贝逐渐认识到自己作为混血儿,兼具中、法两个民族的特质,这是上天赐予的礼物,也是自己的特别之处。法官还用自己掌握的心理学知识,耐心开导贝贝妈妈真正接受离婚的现实,不再执着于找寻前夫,并劝慰她走出家门、寻找工作,依靠双手为儿子创造更加幸福的人生,努力成为孩子的榜样。
“妈妈爱我,我爱妈妈!!!”——这是贝贝在2014年闸北法院举办的“有爱才有家”亲子活动留言墙上写下的话,他的母亲则跟随在儿子身后,写下:“愿我的儿子天天快乐!”
闸北法院在审理这类涉少离婚案件中发现,单纯地判决父母离婚与否,往往无法切实保障孩子的权益,还有可能给孩子带来更深的伤害。一些父母离异时只关注房产、存款等利益分配,孩子成为“拖油瓶”,甚至出现原被告都弃养孩子的情况; 抑或孩子成为父母抢占财产的“手段”,为争夺财产,父母甚至将孩子作为多分得财产的筹码,拖入无休止的纠纷“拉力赛”……种种情况,使孩子情感、意志、品德发展都受到严重影响。
“由于缺少关爱,这些孩子很容易出现自卑、孤独、忧虑、失望、情绪低落、性情浮躁、性格孤僻等情况,最后还可能演变成偏差行为,比如退缩、攻击等”,闸北法院副院长王宗光告诉记者,据统计,该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近六成未成年人被告人来自单亲离异家庭。
为此,在前期试点基础上,2014年4月起,闸北法院率先在全市法院中将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纳入少年综合审判庭审理,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以民事审判经验丰富、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法官为核心,组成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强化审判队伍业务培训,提升素养能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与此同时,闸北法院在每年“六一”前夕开展团体心理咨询活动,打造“有爱才有家”亲子活动,邀请因父母离异遭受较大影响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参加心理团询、亲子游戏等活动,借力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与法官一起指导离异父母妥善处理婚姻问题,及时调整孩子的心理状态。截至目前,少年庭已成功对10组离异家庭进行集体辅导,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自从2014年4月我们将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纳入少年综合审判庭以来,少年庭受理离婚后常见的涉及子女抚养的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了”,王宗光介绍,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该院受理抚养费纠纷同比减少40.8%,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同比减少43.6%、探望权纠纷同比减少84.2%。
长宁
保护困境儿童 探索撤销监护人资格机制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被虐待、遗弃、伤害、性侵等案件频频见诸报端,社会对于困境未成年人及其监护权问题也日趋关注。
母亲吸毒且了无音讯,父亲从未谋面,9岁的嘉嘉在“外公”、“外婆”的照顾下长大,但却是没有户口、没有医保的“黑小孩”。
2014年6月,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嘉嘉的“外公”、“外婆”取得居委会同意后诉诸法院,要求撤销嘉嘉生母对嘉嘉的监护权并变更。这也是上海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资格案件。
2014年11月28日,长宁法院作出判决,依法撤销嘉嘉生母的监护权,并指定长期抚养嘉嘉的申请人“外公”“外婆”(曾系领养人)担任孩子的监护人,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长宁法院一直持续关注困境未成年人,并对困境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作出大胆尝试。
早在2013年初,关于推动《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庇护所》的政协提案提出后,长宁法院于2013年8月与区民政局签订《关于推进诉讼困境儿童临时庇护试点工作的合作框架协议》,并已对一名遭受母亲遗弃的儿童联合区民政局、公安局等及时进行干预、救助。
2015年3月12日,长宁法院又处理了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女孩慧慧的父亲5年前因病去世,留下妻子与慧慧相依为命。然而,2015年3月12日,慧慧的姑姑向长宁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慧慧母亲的监护权,她认为孩子的母亲忙于生计,结交男友,疏于对孩子的看护,而孩子正处于青春叛逆期,母女之间矛盾不断,关系急剧恶化,致使慧慧多次离家出走、厌学逃学、留宿在外。姑姑出面找回慧慧后,慧慧拒绝与母亲共同生活,于是姑姑将其安排在自己家中居住生活。出于认为其母不适当履行监护职责,同时担心慧慧名下的房产被母亲出售,姑姑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母亲的监护人资格。
案件受理后,长宁法院少年庭法官积极依职权开展社会观护,依托亲情开展诉讼调解。在开庭前,法官委托社会观护员上门分别与母亲、姑姑、慧慧进行访谈,法官亦来到学校与班主任老师、青保老师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状态,并与慧慧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了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
在庭审中,双方剑拔弩张,言语对立,情绪十分激动。法官通过认真分析双方矛盾根源,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指出双方的共同出发点都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利益,主要分歧在于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在法院开展的诉讼引导下,作为被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妈妈当庭对自己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作了道歉,与提出申请的孩子姑妈摒弃前嫌、握手言和,决定共同行使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看护责任,保护好未成年人的财产利益。
“撤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资格,需要慎之又慎的态度”,长宁法院副院长秦明华表示,当未成年人权益被严重侵害时,长宁法院坚持“监护人资格当撤则撤”原则,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尚未构成被严重侵害时,也要秉持“监护人资格能不撤尽量不撤”的原则,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原生家庭的和谐稳定。
秦明华认为,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机构是审理这类案件的必要保障,“由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对缺失,当前在审理撤销监护权案件中,对于困境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临时紧急庇护和长期安置,是一大瓶颈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应当积极重点推进与民政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配合,为困境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文中涉案例当事人均为化名)
普陀
探索“探望权”全国率先将探望监督人制度引入审判
长期以来,探望权纠纷都是涉少案件审理中的难点,极易在诉讼和执行中再次引发冲突,给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造成二次伤害,同时,法院也面临着“调查难”、“调解难”、“执行难”等问题。
为此,普陀法院在上海高院制定的《上海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探望权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 基础上,充分挖掘其中第十二条关于创设探望监督人制度的实践价值,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将探望监督人引入案件审理。
郭女士的女儿是个脑瘫儿,在她与前夫打离婚官司时,当时的主审法官考虑到孩子需要一刻不离人的照顾,而郭女士一人在上海生活,无亲无故,便将孩子判给了丈夫一家。然而,多年来双方矛盾不断激化,郭女士始终见不到自己的孩子。2013年,这一“老大难案”辗转到了普陀法院。
在少年庭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协议,郭女士每月第二周周日至女儿住处进行探望,具体探望次数可随着原、被告关系的改善逐步增加。为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法官建议,设置社会探望监督人及亲属探望监督人。经过原、被告一致认可,上海普陀石泉街道阳光青少年社工薛女士、被告的阿姨葛阿婆担任探望监督人,后续探望中若发生争议,由探望监督人协助解决。
在最近的一次法官与社工上门回访中,双方均表示探望权履行情况良好,关系大为改善。
探望监督人制度的灵活运用,帮助普陀法院妥善化解了多起疑难、复杂、矛盾激化的探望权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一项创新性社会治理创新举措。
“我们通过聘请当事人的亲友、被探望人所在社区的社工、就读幼儿园或学校的老师、青少年权益保护组织人员等担任探望监督人,让他们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审理和执行,可以降低当事人的不信任感,缓和对立情绪”,普陀法院副院长唐敏介绍,在实行探望监督人制度时,该院遵循普通纠纷一般不适用、矛盾突出的纠纷建议适用、选出的人员必须得到双方认可这三个原则。
在适用的纠纷类型上,前期主要以被探望人年龄在10岁以下的纠纷为主。原因是这些孩子长期随一方生活,意思表达受抚养方影响较大,另一方多担心自身或孩子的利益受损。探望监督人能够较好地缓解误会,纠正偏见,促使探望行为的顺利履行。
据悉,自引入探望监督人制度以来,探望权纠纷的处理在社会力量参与、过程公正公开、子女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成效已逐步显现。2013年以来,普陀法院共受理探望权纠纷案件33件。其中10件适用了探望监督人制度,并均已调撤履行,探望权得到了妥善处理。
·上海浦东:18条规定保障律师权利规范司法
·上海闵行政法委举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
·上海各级政府三年将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河南上海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
·上海杨浦检察院开展普法教育进校园活动
·上海青浦检察院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服务
·上海青浦检察院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服务
·上海闸北法院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
·上海徐汇检察院走访未成年人观护基地
·上海闸北召开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