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从辽宁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0年至2014年,辽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7616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4%。
据调研分析,辽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呈现6个特点。一是未成年罪犯总数和犯罪比例连续下降,从2010年的2087人降至2014年的1062人,降幅为49.11%,占判处罪犯总数的比例由5.08%降至2.60%。二是犯罪呈现低龄化的趋势,五年来,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数量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由10%上升至11.36%。三是涉案罪名相对集中,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七种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90%以上。四是共同犯罪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488件,判处犯罪分子1938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25.45%。五是单亲家庭、无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居多。六是量刑呈现轻刑化趋势,适用重刑比率逐年降低,适用非监禁刑比例较高。
五年来,共对4475名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58.76%。
五年来,辽宁法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帮教工作特点规律,注重机制载体创新。目前,全省法院成立少年法庭91个,普遍采取“圆桌式”审判方式,并积极探索升级版“课堂式”审判方式;强化社会调查,辽宁高院指导各地法院少年法庭积极与团委、司法、妇联、教委等部门组成社会调查员队伍,在开庭之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强化帮教回访,邀请亲属、老师、朋友等做庭审帮教人员,对判处监禁刑的少年犯到少管所回访帮教,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到学校、家庭或者社区进行帮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组织观摩庭审,在媒体开辟“法官之声”专栏等活动,使未成年人多种途径接受法律教育;坚持特殊保护原则,探索和实践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犯轻罪的未成年人“再社会化”创造宽容的社会环境。(张之库 严怡娜 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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