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让社区矫正无盲区
山东莱州:整合多方力量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多亏了派驻检察室干警的监督,让我们及时发现了工作中的问题,使我们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近日,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街道司法所所长谢桂玉感慨地对记者说。
去年以来,莱州市检察院加大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法律监督力度,与法院、司法局联手,整合派驻检察室的力量,形成了“3十6十1”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依法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不定期巡查,先后监督纠正了5名缓刑犯漏管问题。
2013年5月,莱州市检察院监所科会同三山岛检察室,对三山岛街道的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调查归档,通过逐人核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信息,发现缺少一名缓刑犯孟某的档案材料及个人信息。据谢桂玉反映,司法局没有向所里移交孟某的档案资料,孟某本人也从未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监管。检察官调查发现当地司法局也从未收到过孟某的缓刑判决书、执行通知书。
检察人员又到莱州市法院调查情况,原来,审理该案的法官见孟某的户籍所在地是江苏省丰县,就没有向莱州市司法局送达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对此,莱州市检察院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法院向司法局补充送达了社区矫正的有关法律文书,司法局据此将缓刑犯孟某纳入了社区矫正管理。
为什么会发生漏管呢?该院经过走访调研,发现司法机关工作衔接不到位、机制不健全、信息不互通、工作合力不足是导致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对此,莱州市检察院采取了“3十6十1”监督模式,加大监督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力度。该院首先与法院、司法局签发了《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联合工作机制》,搭建了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建立了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人员情况通报制度。该院还依托6个派驻检察室的力量,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衔接,加大了社区矫正的检察力度,形成了三个机关、六个派驻检察室和司法所合力监督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模式。
与此同时,为实现与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互通,该院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如何强化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效果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据悉,莱州市检察院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推出“3十6十1”监督模式以来,再没有发生监外执行罪犯漏管等问题。(特约记者 李明生 通讯员 李昭和 张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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