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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多部门联合给微、小企业“上课”

2015-05-25 16:5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19日电 “消费者小王网购了一台电扇,安装电扇时发现撑杆坏了,要求商家换货,但是商家认为发票名录是办公用品不是电风扇拒绝换货。这种情况法院是怎么审判的?”18日,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以案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首场宣讲活动正式启动,给北京全市的微、小企业“授课”,提高企业维护首都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
  首场活动中,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周勤华律师作了题为“质量与发展同行,企业与社会共赢”的主题宣讲,选取了3个典型案例解答了具有代表性的质量问题。在谈到消费者小王网购风扇案件时,周勤华介绍,普通商品交易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网上交易商家。电扇系《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中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办理修理、换货、退货。而商家通过自己单方面拟定、消费者只能全部接受的提示条款,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予以免除,既免除其作为销售商应承担的责任,也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并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被法院审判为无效条款。
  北京市法制办、质监局、工商局、朝阳法院的专业人员结合消费者关注的产品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涉及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针对案例作了精彩点评,进一步明确了“质量是企业发展的根本,责任是企业前行的动力”的主题。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还会对“网商以发票名录不是电风扇为由拒绝换货”等类似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最高达10倍的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以案释法宣讲活动”是北京市法宣办和市质监局等部门整合普法资源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依法治国有关要求向企业普及法律知识具体举措。北京市质监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监管领域内广泛开展律师以案释法活动,力争通过贯穿全年的以案释法活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加快质量首善之区建设。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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