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公安厅对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细化部署,要求全省公安机关重点查纠整改6类突出问题。
这6类突出问题包括:对群众报警置之不理,不按规定处警受案,符合立案条件而未及时依法立案、不破不立;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办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立案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履行告知、送达、书面通知、复议复核等法定程序,违规使用立案、管辖、回避、侦查取证等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不够,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不应当立案意见不认真回复执行;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等。(记者谭彦叙 通讯员吴丽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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