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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法院实行民警证人出庭作证

2015-05-22 14:28:4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四川法制报 

  今年2月,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促进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为此,成都中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已经确定辖区内高新区法院、温江区法院、大邑县法院和中院刑一庭、刑二庭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先试

  警察出庭作证、法官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证人宣读保证书、证人接受交叉询问、控辩双方反复过招、法官宣判当庭详细理由……前不久,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大邑县法院作为成都中院确定的“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和一起抢劫案件,同时敲响了成都法院在全国率先试水该项改革的“第一锤”。

  温江法院、大邑法院均采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对抗式审判模式审理案件,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平等对抗,实现了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5月21日,四川成都中院在大邑县法院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成都法院在全国率先试水“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情况。

  据悉,成都中院近日又确定了青羊、龙泉、新津法院为第二批试点法院,青羊区法院也于20日公开庭审了一起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试点按键。下一步,成都法院还将逐步扩展试点范围,继续有效增加庭审实质化的案件数量、类别,加大实践力度,在条件成熟时推广到全市法院。该项改革的相关试点工作,预计于今年10月之前完成。

  ■与以往庭审不同的六大新亮点

  在5月2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成都中院有关负责人再次提及了今年3月30日,温江法院、大邑法院的这两次庭审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新亮点:

  亮点一:庭前会议“不走过场”。上述两起案件合议庭均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明确案件争议的焦点、交换证据目录并形成庭前会议报告,为“对抗式”庭审变得有效提供了保障。

  亮点二:排除非法证据在质证前。温江法院在审理的贩卖毒品案件,辩护人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申请。合议庭通过办案人员出庭作证、接受交叉询问等形式,确保法庭调查、辩论的证据效力。

  亮点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接受交叉询问。温江法院审理的贩卖毒品案件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三名办案民警先后庭作证,为准确适用法律打下坚实基础。

  亮点四:被害人出庭作证,接受交叉询问。大邑县法院审理的抢劫案件落实直接言词原则,被害人出庭作证,实现了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

  亮点五:控辩对抗,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上述两起案件,法官在庭审中均减少主动发问,引导控辩双方针对案件焦点充分对抗,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亮点六:当庭合议和宣判,当庭详述判决理由。上述两起案件均当庭宣判,并详述判决理由,实现了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以审判为中心”成关键词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促进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成都中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已经确定辖区内高新区法院、温江区法院、大邑县法院和中院刑一庭、刑二庭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先试。

  据成都市中院院长郭彦介绍,力争通过改革以往庭审模式,通过确保应该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充分利用法庭调查、辩论程序核实、认定证据等行之有效的举措,使庭审真正成为法官审核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归纳诉辩焦点、形成内心确信的必经过程。切实落实庭审实质化,通过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一个也不能少,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采访中,成都法院系统一名内部人士对“以审判为中心”作了这样的解读:也可以称作“审判中心主义”,就是在诉讼全过程各环节,更加凸显审判的中心地位,强调审判对定纷止争的重要功能,这是由审判权作为裁判权的性质所决定。“在刑事审判中,以审判为中心,是指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将刑事审判阶段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侦查、起诉等审判前程序则被视为审判程序开启的准备阶段。只有在审判阶段,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的维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才能得到最终的、权威的确定。”该人士说,通过以审判中心主义取代刑事诉讼活动长期以来奉行的侦查为中心的“侦查中心主义”和以案卷为中心的“卷宗中心主义”,切实改变审判走过场、庭审流于形式的问题,使侦查违法行为通过审判得到监督和纠正,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记者从成都中院了解到,为顺利推进此项改革工作,成都中院已将课题细分为两个大课题、六个子课题。每一个子课题均指定了理论研究水平较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牵头负责。同时,该试点课题组实行理论实务双专家指导制,由四川大学龙宗智教授和成都中院院长郭彦亲自担任指导总专家,汇集众多刑事诉讼法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全程参与。

  ■强化当庭宣告裁判

  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项改革也强化了当庭宣告裁判,对于当庭出示的证据,合议庭均当庭作出判断;判决结果能够当庭作出的,当庭着力阐述裁判理由并宣告判决,真正实现法官心证、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据悉,通过短短近三个月的试点,庭审实质化改革已经为广大刑事法官、相关司法机关和律师界充分认同,特别是得到了公安、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基本形成了共识深化、沟通顺畅、配合有力的良好格局。同时,庭审实质化对法官、公诉人和侦查人员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形成了倒逼机制,起到了以实践操作倒逼制度完善和能力提升的积极效应,有利于司法人员专业化建设。

  在对刑事庭审实质化的主要内容和操作规范进行深入思考和细化设计的基础上,探索出符合司法规律且有一定特色的庭前会议报告程序、繁简分流的法庭调查模式以及混合式人证调查方法等多项创新做法,为改革注入了活力,也贡献了成都法官的智慧。

  声音

  法学专家:以审判为中心有利于查明事实杜绝冤假错案

  四川大学985工程法学创新平台首席科学家,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所所长龙宗智:

  成都中院尝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庭审改革作为起点和重点,实现庭审的实质化,落实审判的公开性,提高法官驾驭庭审、作出裁判的能力,有积极的意义。

  “不过,在日常的刑事诉讼实践中真正实现庭审中心乃至审判中心,涉及一系列制度、机制和条件的支持,不可能一蹴而就。”龙宗智说,中、基层法院试点的意义,也许不是一两次庭审展示的新样式,而是由此探讨改革时遇到的困难,运行中存在的矛盾,从而为切实推进此项改革指出路径、提供理据。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静华:

  过去,刑事诉讼在诉讼环节上以侦查活动为中心,在审理方式上以庭外阅卷为中心,在证据出示上以书面言词为中心,这种现象造成部分案件庭审形式化。关于被告人的到案经过、讯问等过程大多都是以公诉人出示的书面证据为主,“法官可能会产生先入为主”。对于是否有非法取证行为等问题,双方往往各执一词,法院难以从这些书面证据中核实真实情况。成都法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通过让警察到法庭上直接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同时,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庭审过程简化无争议的证据,而留出更多时间给关键证人出庭以及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通过这些变化,法院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能确保人权的有效保障。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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