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失火罪的立案标准为50万元以上,并且75周岁以上的人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失火烧毁树苗的价款刚达立案标准,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本案鉴定直接损失为57万元,所以,我们讨论的焦点是罪轻与罪重,而不是罪与非罪的问题。”
在干警们热烈的讨论中,杜学明插空讲了一句,“鉴定意见也是一个证据,审查案件就是要审查证据。”
这是不久前山西省临县公安局移送到临县人民检察院批捕的一起案件,一位70多岁的村民在自己的田里焚烧秸秆时,失火烧毁了其他人家刚刚长出的树苗,被公安局以失火罪立案。收到案件,副检察长杜学明同时也是“青年干警检察实务探索小组”负责人,顺势而为,组织干警就本案展开讨论。
这个“青年干警实务探索小组”被院里干警称为提升素质的“加油站”、锻炼能力的“供电所”、释放青春的“开心园”。“我们经常开展‘模拟庭审’‘模拟检委会研究案件’,学习最新的司法解释,讨论网络热点案件等活动,提升青年干警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杜学明说,院领导还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交由探索小组讨论,作为提交检委会研究的前置程序。就本案讨论的结果,探索小组认为此案件鉴定失火烧毁树苗有出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建议侦查监督部门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杜检他经常告诉我们要有一种‘比慢精神’,要学会去克服急躁心理,用勤奋和持之以恒去化解所有的困难。”干警薛宇青说。
去年有一位老太太对案件的结果不满意,到检察院后许多人都跟她讲不清道理,最后只能由杜学明去跟她讲理解释。杜学明回忆说:“老太太很生气,当面拍桌子,摔凳子,根本不能进行正常交流。后来我就跟她说,‘你听不进我说的,我也听不进你说的’,然后我就坐在椅子上不说话了。老太太看我不说话了,她也坐在椅子上不吱声了。”
两个人谁也不说话,但是杜学明并没有因此离开,等老太太冷静下来后,他就开始向她讲道理,她不懂的地方就一遍遍地解释,直到老太太明白为止。
这种“慢条斯理”的气质其实就是一份耐心,一份对老百姓的朴素情感。干警们因此尊称他为“慢先生”。
说起杜学明,有件大事不得不提。2007年,35岁的杜学明一举通过司法考试。据说,他的通关秘籍是:每次读书读到发困的时候,把一碗朝天椒放进嘴里,咂摸咂摸然后继续继续挑灯夜读。
尽管这个本事一般人学不来,但大家都说“杜检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大家还说杜学明是“万事通”,并举例论证。有一个案子,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两家对同一块土地的权属存在争议,双方上访八年未能对该块土地确权。后来犯罪嫌疑人雇挖掘机拆除了被害人建于该土地上的房屋。有人认为本案所涉土地权属并不清楚,所以,是否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待商榷。正当大家对案件莫衷一是之时,杜学明说:“本案所涉土地权属是否清晰并不重要,关键的问题是在该土地依法确权之前,绝不允许任何一方采取雇挖掘机拆除的私利救济方式来解决问题。退一步讲,即使将来确认了该土地的权属为犯罪嫌疑人所有,仍然不影响现在对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犯罪的认定,因为我们打击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确权之前所实施的暴力行为。”
检察官王慧说:“杜检是个爱读书的人,他的办公桌上经常堆满了书和案卷。我们青年实务探索小组里的书,全都是他花了好几个星期,通过对比出版社,对比内容,亲自一本一本精心挑选的。”
在杜学明的办公室里有一本约8厘米厚的《司法解释》,是他平日里督促探索实务小组的年轻人收集并装订起来的。里面收集了大概有上百条新的司法解释。杜学明说:“做法律工作,对法律条文的完整学习必须重视,一刻也不能放松,不但要重视实体法,还要重视程序法。只有多学习才能从宏观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法律。”他不仅自己学,还督促年轻人学习。他要求青年实务探索小组的年轻人把《检察日报》中报道的精品案件收集起来,装订成册,以供大家学习交流。
这样一位性情温和善解人意的“慢先生”,无怪乎成为了临县检察院干警无论是工作难题还是生活琐事都愿意找他聊聊的对象,让他指点迷津呢!(郭刚 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