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浙江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通报该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记者获悉,浙江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以少捕慎诉少监禁为要求,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仅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涉罪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2523份,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
据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介绍,该省未成年人犯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38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676人,分别占全部案件总人数的6.03%和4.75%。这些犯罪具有共同犯罪、团伙犯罪居多,犯罪类型集中于涉暴、涉财、涉黄和涉毒,外来人员犯罪占比较高,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逐年攀升等特点。
从2013年4月,浙江省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以来,截至目前,全省42个独立未检机构共配备专职从事未检工作的干警134人,平均年龄32岁,其中硕士35人、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36人,逐步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未检队伍,建立起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据了解,浙江检察机关一方面以优先保护为原则,全方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的惩治。针对当前侵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高发的态势,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对伤害、拐卖、虐待、遗弃、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坚持从快批捕、从快起诉、从重从严提出适用法律及量刑的意见,形成打击威慑力。对于重大恶性案件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通过上级院挂牌督办与跟踪指导、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方式,确保打击力度、质量与效果。2014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先后对发生于瑞安、黄岩、鄞州等地6起恶性残害儿童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与跟踪指导,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保护。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浙江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制度,将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确保每一名因经济困难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都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加强对遭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鄞州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性侵两名亲生女儿案件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张某不宜再担任女儿的监护人,建议被害人母亲提出撤销张某监护权的申请,并依法向区法院支持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判决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该案是迄今为止浙江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首例监护侵害支持起诉案件。
同时,浙江检察机关以少捕慎诉少监禁为要求,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从严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加强对逮捕、起诉必要性证据的审查,对值得挽救的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监禁刑的适用,做到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能判处非监禁刑的依法建议法院判处非监禁刑。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分别对744名和56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不捕、不诉率分别从2009年的7.76%、2.93%上升到18.11%、9.33%;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2523份,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浙江省检察院制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2014年以来,共对18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健全完善教育感化挽救的配套机制,实施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办理制度、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先行调查制度、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四项配套制度。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没有发现一例因年龄认定问题导致错案。2014年年底,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专项检查,对2013年刑诉法实施以来的3060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未发生一起违法查询或失泄密事件。(范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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