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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跨区法院畅通“民告官”渠道

2015-05-21 08:37:5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北京四中院前4个月受理告区县政府一审行政案286件

  跨区法院畅通民告官渠道消除“主客场”

  最近4个多月来,原本安静的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热闹起来。不少“高级别”政府官员进进出出,眼神中透出一种压力。作为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他们都是来当被告的。

  这里就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2014年12月30日,这家北京最年轻的法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正式成立。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和司法改革的践行者、推动者,如何落实和实践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果?带着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近日来到这里实地探访。

  铁路中院融合升级跨区法院

  记者来到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看到,大门上并排挂着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两块牌子。

  “北京四中院是在原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基础上成立的,需要重新规划和改造铁路中院原有人员结构、案件管辖、机构设置。”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在维护人员和思想稳定基础上平稳有序过渡,是一项没有先例可循、充满矛盾挑战的工作。

  为完成从专门法院向跨区法院的升级改造,北京四中院向每名干警做好政策宣讲、改革宣传、谈心谈话,确保干警在了解改革、拥护改革基础上,坚决落实改革要求。鼓励铁路中院法官参加全市统一法官遴选;对不符合遴选条件的,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新岗位;为到龄退休和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十余名人员,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据了解,目前四中院政法编制实有84人,其中原铁路中院59人,从全市三级法院遴选或调任25人。

  “建院以来,我们将队伍融合发展放在工作首位,有针对性地促进各类、各层次人员有序融合,营造团结、互助、和谐、友爱的工作氛围。”吴在存介绍,四中院与铁中院已实现两块牌子下一套人马的深度整合,将铁路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四中院先行先试并取得成功,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提供了样本。

  一体化推进铺开综合性改革

  “吴在存,1979年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2013年7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走进北京四中院一层大厅,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块巨大的红色展板。四中院按司法改革要求首批遴选或选任出的法官的工作照片、个人简介一览无余,排在第一位的是院长吴在存。

  “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北京市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成立伊始就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扁平化管理模式等改革措施,改革走在全市甚至全国前列。”吴在存说。

  据吴在存介绍,四中院将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3类,明晰职责。根据审级职能、案件数量等,按法官年人均审理案件150件的饱和工作量科学测算后,确定法官员额占33%,首批从全市三级法院遴选18名审判经验10年以上的资深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占52%,确保法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司法行政人员比例大幅压缩,从传统综合性中级法院占比40%以上压缩到15%。组建“3名主审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332”审判团队,优化整合执法办案力量。

  “人员分类管理后,司法辅助人员承担审判事务性工作,法官更专心投入案件审判,提高了审判效率,确保了司法公正。”从北京某区法院行政庭遴选至北京四中院的法官张立鹏告诉记者。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设置内设机构,全院设5个审判业务庭,另设执行局、综合行政办公室、监察室和法警支队各1个,领导班子由5人组成,内设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较传统综合性中级法院均大幅压缩。

  吴在存表示,北京四中院将着力构建以平台建设为抓手的扁平化管理模式,构建法官执业综合管理平台、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等四大工作平台,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摒弃行政化管理模式,切实发挥扁平化管理模式效能。

  跨区法院消除干预成效初显

  “现在开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某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

  5月初,北京四中院首次适用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新增的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副区长李岩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该案由四中院行政庭庭长陈良刚独任审判,是对新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及行政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相关规定的首次实践。

  “组建跨行政区划法院,意在消除地方保护等对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干预,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客场问题,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陈良刚告诉记者。

  按照规定,北京四中院管辖包括以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类型案件,基本体现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要求,利于从制度上防止对审判的不当干扰,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目前,北京四中院行政案件立案率已达80%以上,较以往大幅度提高,特别是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前4个月已立案286件,比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数量还多出70件。”陈良刚表示,这充分反映出北京四中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防止和消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成效明显,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

  吴在存透露,北京四中院将围绕建立完善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推进科学确定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范围。将加强对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科学规范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在最高法和市高院指导下,推动对特殊案件的集中管辖,进一步落实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的要求。(记者李娜文/图)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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