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把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不懈抓落实,使全省行政检察工作从过去的“束手无策”,实现了如今的“全面突破”,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期行政检察工作的新篇章。
勇于探索,构建“民行检察大格局”
2012年初,吉林省检察院民行部门的一份调查报告,把民行工作这块“短板”完全暴露出来:“近年来,民事纠纷、行政诉讼案件呈几何数递增,占全部案件90%以上,而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则主要集中在这方面。”而其中的行政检察工作,又成了这“短板”中的“短板”。该院行政检察处处长吕玖昌当时说得则更为直接:“面对一些行政乱象,别说群众意见很大,就连我们也好像是束手无策,只能‘干瞪眼’。”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为摸清全省民行工作、特别是行政检察工作底数,省院党组班子成员纷纷下基层调研。检察长杨克勤在不到一年时间,走遍全省85%以上的基层检察院,16开本厚厚的调研日记,他就记了好几本。
不怕眼前有山,就怕心中无路。杨克勤于2012年底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构筑大民行检察格局”的设想,强调对外加强联动,对内加强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和自侦等部门的协作,实现“五指并拢攥成拳”,强化“上下一体,集中力量,统一指挥,运行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整合省、市(州)、县(区)三级检察院力量,实现“发挥整体优势,齐心协力补齐‘短板’”这一目标。就此,全省行政检察工作被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特别是2013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检察工作量陡增。吉林省检察院通过以“转变执法方式,调整办案结构,创新工作亮点,促进规范执法”四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推进、考评、培训、保障、推广”五个机制创新为基础,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开展。同年底,《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实现全面推进工作意见》出台,确定以“行政违法监督与督促,支持行政案件起诉”等10个方面和“建立以重大行政行为通报机制为载体的行政违法行为长效监督机制”等40个节点为整体架构支撑,推动整体工作向纵深开展,并确定了2014年全省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全面推进年”活动。同时,还出台《全省行政检察全面推进督导方案》,作为工作的“推进器”和“总抓手”。
打铁还须自身硬。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始终是他们紧紧抓住的“牛鼻子”。该院副检察长李振华感慨地说:“作为行政检察人员,既要有熟练运用法律的能力,又要掌握各级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并正确把握其执法行为的规则、规律,这无疑是行政检察人员的基本功。”因此,从2014年初开始,吉林省检察院首先对全省市(州)、县(区)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和全体行政检察人员进行了闭卷过关考试,又先后组织专题培训、业务竞赛等7次全员培训,并实施了全省“百名法官引进计划”,目前已经从全省法院系统调入民事行政审判优秀人才97人充实到全省各级检察院,使全省行政检察队伍素质大幅提高。
扎实推进,凸显“全省工作增长点”
通过全省检察机关的不懈探索实践,“大民行检察工作格局”已日臻完善,不仅名副其实地成了全省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而且增幅空前,走在全国前列。
其中最明显的“增长点”,就是由过去行政检察部门势单力薄的“单打独斗”,变成了现在各部门齐参与的“联合作战”,最后形成了检察工作的“满园春色”。2013年8月中旬,珲春市检察院民行人员在得知蛤蟆沟、太平沟一带河道滥采河砂情况严重后,感到行政执法部门在砂场监管上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甚至职务犯罪问题,通过明察暗访,终于搞清滥采河砂原因:那一带河床蕴藏着丰富的砂金,不少人托关系搞采砂场手续,真正的目的是采砂金卖金子,从而直接导致过度采砂。该院立即向市水利局、国土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发出12份检察建议,迅速启动“一体化行政监督机制”展开工作,仅两个月,就一举查办了负有监管职责的春化土地管理所所长吴伟、派出所所长张宏利等涉嫌渎职和受贿犯罪案件37件37人,查办马兴满等社会人员非法采矿案件5件3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该院参与此案的控申、案管、反贪、反渎甚至后勤等部门“一荣俱荣”,工作位次进入全省基层院前列。
对一切行政诉讼活动进行全面检察监督,无疑是检察工作的一种“新常态”。近两年来,全省行政检察人员也进行了自我调整,树立了与之相适应的“新心态”,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长白县检察院接到关于该县森林公安派出所行政执法有问题的群众举报后,以民行科为主导,同时抽调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精干人员展开工作。
他们调取了全县2011年至2013年期间5个森林公安派出所作出的1155册森林行政处罚卷宗,通过阅卷审查,梳理出处罚程序和处罚依据违法、处罚幅度不当、不移送刑事犯罪案件等方面的17个问题后,深入到案件发生地深入调查,很快移送职务和刑事犯罪线索9件。同时,针对森林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执法主体不清、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向森林公安局、林业局、乡镇政府发出《行政检察建议》3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督促起诉意见书》3份,有效地遏制了该县涉林违法犯罪案件高发的势头。
只有找准办案的切入点,才能切实提高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吉林省检察院对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率先在全国设立了行政检察部,成为刑事检察等“五大业务部”之一。行政检察工作“地位”的提升,进一步激发了工作活力,特别是一些基层检察院,他们所办的一些行政监督案,无论线索多么小,无论困难多么大,都不含糊不退缩,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奇迹。例如通榆县检察院办理的无证生产“毒餐具”案件、磐石市检察院办理的“瘦肉精”喂牛案件、靖宇县检察院办理的机动车检车“乱收费”案件、吉林市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幼儿园给幼儿喂“病毒灵”案件、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办理的交管局拖欠“出租车燃油补贴款”案件等,都和民生息息相关,在当地非常有影响和震动力。
贵在坚持,赢来“行政检察好局面”
行政检察工作目标虽然明晰,实现目标的路径亦很明确,但工作起来,却是千头万绪,异常繁重。从构建“大民行”检察格局伊始,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就清醒地认识到:激发内部活力固然重要,但争取外部支持亦不可少。因此,他们积极争取外力支持的工作也从未间断过。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9月24日上午听完杨克勤所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后,于次日下午就作出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这是作为省级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作出的此类决议。
这对检察机关来说如虎添翼。决议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全力支持民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决议不仅为民行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更为吉林省检察院完全实现“大民行”目标提供了法律层面的坚强保障。同年10月24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又组织省高级法院、省国土厅、环保厅、省法制办等20多个相关单位,召开了学习贯彻落实决议座谈会,加以推进落实。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省检察院指导市、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83个、重大行政行为通报制度105个。目前,全省已有90%以上的市县党委、人大、政府制定了支持配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可操作性文件。
吉林市政府和市检察院根据联合会签文件要求,检察院在市政务大厅设立了“检察服务站”,直接开展法律咨询,受理行政申诉案件,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及其执法行为进行最直接有效的监督。该市市委书记赵静波深有感触地说:“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我市行政检察工作抓得早,抓苗头,不仅把一些严重违法的行政行为所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更通过所办案件和检察建议,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正确执法意识的提高,自觉地依法行政,为打造法治政府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市作为全省首批实现‘法治政府’目标的试点市,今后更离不开大量的行政检察工作。”
近三年来,吉林省检察院按照构建大民行检察工作格局“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成气候”的时间表,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不懈抓落实。如今,吉林省行政检察工作已经从过去的“束手无策”,实现了“全面突破”,形成了“百般红紫斗芳菲”的喜人局面。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违法问题,积极拓宽行政监督领域,先后部署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国土、环保、社保、规划审批、信息公开等21项行政检察专项活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19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行为检察建议2259件(被采纳率96%以上),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8件,监督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3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收缴欠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税693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7亿元。
近两年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到全省各地检查行政检察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说:“全省检察机关实现了监督理念明显转变、工作摆位明显提高、监督环境明显改善、监督模式明显优化和监督效果明显提升的目标,有效地治理了一些行政机关不会为、慢作为、不作为和滥作为的行政乱象,并取得了显著成绩,终于把这块‘短板’中的‘短板’给补上了。”(记者张淑秋 通讯员董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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