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司法公信力,铁腕整治司法作风,今年以来,四川巴中中院建立法官律师沟通协调机制。 5月14日,巴中中院与巴中市司法局共同召开了法官律师协调工作座谈会,会上讨论了《加强法官律师沟通协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五项措施加强法官与律师沟通协调工作。
一是构建法官律师工作沟通协调平台。法院和司法局共同搭建法官律师工作的阳光沟通协调平台,法官律师工作沟通协调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法院和司法局轮流主办。法官律师工作沟通协调的主题、内容、开会时间在会前15日由轮值方提出,双方协商确定。二是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意见》规定,法院实行立案、诉前调解、收费、开庭排期“一站式”服务,方便律师申请立案。律师因案件需要当面向法官陈述意见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的规定(试行)》规定执行,填写《法官与被会见人备案表》入卷存查。法官、律师不得违反规定私下会见。法院要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知情权、尊重律师发表代理、辩护意见等执业权利,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况提前书面或口头申请派驻法警值庭,保障在诉讼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同时要求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应当着律师规定的服装,法院要为律师提供更衣场所。三是强化工作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意见》规定,法官律师工作沟通协调可采取联席会议、座谈会、专题研究等方式,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法官和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可以以课题研究、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方式联合开展调研、培训。《意见》指出要建立教育培训资源共享机制,共同邀请法学专家授课培训,或一方举办的业务培训,邀请另一方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中院定期向律师协会赠送《巴中审判》刊物。四是配合落实诉调对接机制。《意见》要求,法官、律师应积极及时、有效化解各类诉讼纠纷和矛盾,共同追求案结事了,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应尽最大可能促成调解;对于没有调解可能的、法律规定不得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及时裁判。律师应当依法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五是强化协调配合和双向监督。《意见》规定,法院与司法局共同建立离任法官及近亲属从事律师工作信息库,法院每年向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通报离任法官名单,司法局每年向法院通报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援助律师名单和暂缓执业、停止执业律师的名单。建立法官律师工作互相通报制度,对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和举报案件代理、辩护人员情况以及工作中发现的不尽责履职和法律服务质量等行为和问题应及时向对方单位通报。法官年度工作考评和律师年度考核,双方可采取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填写廉政监督员卡等,听取律师对法官司法能力、职业道德、公信度等的评价和建议,听取法官对律师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的评价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