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通过不断创新实践,摸索出一条有效破解涉警信访难题新路子。
从2011年提出“依法治访”新理念,到如今逐步完善成为以“依法解决、依法教育、依法救助、依法问责、依法处置”为内容的“五个依法”新举措,吉林市公安信访工作实现了从“乱”到“治”、从信“访”到信“法”、从“积案如山”到“清仓见底”的3个根本性转变,涉警信访积案由过去的529件下降至5件,息访率达99.05%。
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接访为积极应对
2011年以前,吉林市公安局涉警信访案件一度多发,缠访、闹访事件时常发生,基层民警和少数干部消极、畏难情绪明显,把信访问题看成是“麻烦”,把信访群众看成是“刁民”,缺少主动化解信访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吉林市公安局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把信访工作当成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出台规范性文件等措施,统一民警思想,把涉警信访作为群众监督公安机关的具体体现。
2011年以来,吉林市公安局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信访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信访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大幅提高公安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水平。与此同时,吉林市公安局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出台了《吉林市预防信访案件责任追究规定》《吉林市信访稳控工作责任追究规定》《吉林市涉稳信息工作规定》等17个规范性文件,为公安机关依法治访提供遵循和可靠的制度保障。
思想桎梏的破除,带来的是信访工作的巨大成效,2011年,吉林市涉警信访积案180起,2013年下降到16起。2014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吉林市局强力推进源头预防、化解息访等各项工作,涉警信访积案仅剩5起、息访率高达99.05%,创造了吉林市公安信访工作历史最好局面。
夯实“一把手”工程,创新工作新方法
吉林市公安局坚持把信访工作建成“一把手”工程,明确提出“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了解本地、本部门信访案件总体情况,并要在每月3个“领导固定接访日”和每周2个“预约接访日”亲自接待信访群众。同时提出,各级班子成员是分管部门信访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部门信访案件的发生和解决负总责。
2011年以来,吉林市公安局在原有信访工作方法基础上,不断思考、研究和实践,总结形成了以“依法解决、依法教育、依法救助、依法问责、依法处置”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依法”信访工作新方法。
依法解决,凡是群众诉求有理的,该纠正的纠正,该赔偿的赔偿,不推诿、不拖延;依法教育,针对群众上访理由不充分的,或者上访方式违法的,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逐字逐条进行解释,促使其回归法制轨道;依法救助,通过扎实开展百名领导干部帮扶百名信访群众“双百”活动等,帮助184名信访群众解决了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子女上学等实际难题;依法问责,对于民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依法处置,对以各种违法方式上访的,坚持批评教育为先,对拒不悔改的,断然采取法律措施,按照法定程序处置。
控申部门积极而为,激发全警“精气神”
吉林市公安局通过采取组织手段,大力加强控申专业队伍建设,并促使其发挥积极作用。
吉林市公安局把控申部门作为锻炼、检验干部的平台,明确规定优秀的年轻后备干部要到控申岗位锻炼后才能选拔任用,控申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任用,使控申部门从原来的“冷点岗位”变成了“热点部门”。2011年以来,先后有3名控申处长得到提拔,17名在依法治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警被调任中层领导岗位。
同时,吉林市公安局通过培树全警廉政意识、法治意识和民本意识,不断激发队伍昂扬向上的“精气神”,从源头上减少涉警信访案件的发生。
——狠抓从严治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案(事)件和信访案件的发生,先后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03起、156人。
——大力推进网上执法办案,形成了“接受报案网上登记、执法决定网上审批、执法证据网上记录、执法文书网上生成”的“闭环”工作模式,杜绝由执法产生的涉警信访问题。
——通过采取定期“向人民报告工作”、在窗口单位设置评价器等创新举措,督促引导全体民警自觉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人民群众对公安窗口单位服务满意率达到99.79%。(李德彦 李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