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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中院:杜绝内部违规行为

2015-05-19 17:00:0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生活报 

近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法院建立完善《法院内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他人办理案件的制度规定》,对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等违规行为上“紧箍咒”,在有效预防和遏制“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上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

今年3月,中办、国办和中央政法委相继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结合省委出台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意见》,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一步扫清了外部障碍。与此相对应,排除人民法院内部干扰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预防干扰办案的相关规定,遵义市中级法院建立了廉政监督员、案件质量评查、信访举报查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四重监督机制。

该院完善严禁违规过问案件规章制度,设置违纪高压线。在队伍建设制度中,单列一篇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将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为亲友或其他人员的案件说情,打探案件审判、执行情况或私自转递、转交案件材料,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和公正司法的行为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对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制度规定,提升自觉遵守纪律的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该院加大监督力度,实行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和件件登记制度。采取审判执行部门定期报送《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司法活动情况登记表》的方式,对领导干部或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实名登记,全程记录留痕。强化审判执行部门廉政监督员、案件质量评查部门和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职责,每季度对过问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廉政监督员和案件评查人员发现线索第一时间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该院强化纪律意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在办理信访举报案件中,严查违规过问案件的行为,认真排查任何可能存在的违纪线索,凡是涉及“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均采取廉政提醒谈话等方式提前介入,通过对办案人员打廉政招呼,增强审判执行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该院加大问责力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违反办案纪律规定的行为纳入2015年度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规定法院领导干部非因履职不得违规过问案件,不得干预办案人员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同时,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发现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扰办案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及时制止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严肃问责,并将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部门有多人多次出现违规情况的,严格问责,追究领导的教育管理责任。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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