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成非法集资重灾区骗贷总案值同比上升1137%
上海证券内幕交易案激增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2014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揭示,去年,上海金融犯罪案件总量较2013年上升超4成,其中理财诈骗案27件,案值27.1亿余元。
据介绍,2014年上海金融犯罪案件中,各金融行业均有涉及,借助新概念、新业务、新产品等实施的犯罪逐步蔓延,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案件高企,伴随金融创新而来的刑事法律风险值得关注。
6个罪名案件量大增
据了解,2014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063件2378人,较2013年分别上升46.2%和47.8%,为近6年来受案数量次高年度。
除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以1752件继续居金融犯罪首位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保险诈骗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6个罪名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金融犯罪案件向新业务、新产品蔓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各个金融业务,呈现出向金融新产品、新业务拓展趋势。如信托理财产品发行、保理融资、政策性农业保险、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均出现新类型金融犯罪案件。
借理财非法集资高发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多达数万种,2014年上海非法集资案件中,理财产品成为重灾区。
去年,上海全市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6件,集资诈骗案14件,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上升195%和75%。其中,借理财产品之名实施非法集资的案件,继2012年首发、2013年集中爆发之后持续高发,多达27件,案值27.1亿余元。与2013年的11件15亿元相比,案件数量和案值分别同比上升145%和80.7%。其中,多起案件的理财产品有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销售。
上海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指出,理财产品成为重灾区与目前缺乏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规范有关。理财产品的定义、性质、行为边界、监管方式和监管主体等有待细化。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金融机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但其他主体销售理财产品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往往是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后,直接进入刑事途径,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需进一步提高。
上海检察机关建议,金融创新尤其需要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立法机关或行政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游戏规则,特别是底线规则。对乱象丛生的理财产品市场,法律法规也应明确界定产品性质,明晰各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中的责任,加强对理财产品的销售审查,强化监测,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
此外,骗贷类案件持续上升,风险来源依然集中。2014年上海受理骗取贷款案27件,总案值高达47亿余元,比2013年的13件3.8亿余元分别上升108%和1137%。就信贷资金风险来源看,依然集中在钢贸行业,共有10件,占全部骗贷案件的37%。除银行外,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也受到骗贷犯罪侵害。
金融内鬼犯罪创新高
与眼下火爆的股市一样,上海去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内幕交易的证券犯罪案件也有上升。证券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和交易所“大数据”系统有效运用,这些原先不易察觉的案件分别由2013年的0件和1件1人,增至18件21人和3件5人。涉案机构除公募基金外,资产管理公司涉案增幅显著。
白皮书揭示,2014年上海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为历史峰值,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激增。
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案件2009年至2011年保持平稳,2012年至2014年逐年上升,2014年已达84件109人,比2013年的26件41人分别上升223%和166%。从机构分布看,保险业41件,银行业(含信托)25件,证券业18件。案件类型多出现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两个罪名,分别为26件41人和19件22人。
为此,上海检察机关建议,金融机构应健全内控机制。对于金融业务,应当不断增强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产品设计,减少流程漏洞。对于防范内部人犯罪,可以加大技术投入压缩犯罪空间。
此外,金融机构应细化金融从业人员犯罪风险管理和预防教育,提升犯罪预防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机构的不同岗位、不同人员,设计更细分、更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方案,而不仅仅停留在一般警示教育层面。(记者 余东明 孟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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