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依法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措施,经过前期探索和试点,公开审查将被作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本方式之一,在上海市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这是记者在5月15日上海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获得的信息。据悉,2014年至今,本市检察机关共对50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其中有29人被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关押。
“下面请参加公开审查会的各方对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王某发表意见并举证。”会议现场,与会人员通过视频同步观摩了一起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在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听证室内,侦查机关、看守所监管民警、辩护律师、被害人等分别阐述观点,身在看守所内的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王某也通过远程视频系统陈述了自己的观点,检察官则居中而坐并将各方意见一一记录在案。经过“多方会谈”,嘉定区检察院将综合各方意见以及全案审查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从2012年年底起,上海检察机关先后出台多项制度规定,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条件、时限要求、审查方式、工作流程等予以明确。2014年6月起,在浦东、虹口、奉贤等区检察院试点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归口办理,同时规定成立不少于三人的专门办案小组。
2014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55人;经检察机关审查并建议,共有980人被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关押。这些人员中,有的是因为证据收集固定完毕,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有的是认罪态度和羁押表现较好,刑事和解或者退赃退赔,获被害方谅解;有的是因为家庭特殊情况、身体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不适于继续羁押; 有的是因为亲属可提供有效监护并愿意担任保证人等。变更强制措施后大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或者释放。
在此过程中,上海检察机关探索引入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或存在明显争议,以及被害人有强烈诉求的案件,必须召集办案部门,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共同到场,公开听取各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的意见和理由,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正性,从而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市检察院介绍,2014年出台的《上海检察机关关于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的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公开审查的范围,规定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各方,并对公开审查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开审查活动依法、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