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组织人事部有关负责人揭秘
缘何安排法学家最高法当“官”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启动专家学者交流挂职工作。这项工作是否能够起到实效?如何保障挂职专家学者真正发挥作用?带着这些问题,5月17日,《法制日报》记者与最高法政治部组织人事部有关负责人(下称人事负责人)展开对话。
《法制日报》记者:为什么要让法学家到最高法当“官”?
人事负责人:不断推动法律人才跨部门、跨系统交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是推进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需要,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促进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是促进法学研究、繁荣法学理论的需要,是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的需要。
安排专家学者交流挂职,积极支持优秀法学人才在司法实践中干事创业,积极鼓励人民法院优秀审判人才在司法教学和研究领域发挥作用,有助于促进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的交流互动,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利于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法制日报》记者:第一批专家学者挂职取得什么效果?
人事负责人:第一批专家学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挂职交流达到预期目的。
挂职期间,最高法积极为专家学者履职提供条件,努力为他们提供实践机会和工作舞台,让他们充分参与案件审理、调研指导、司法改革、课题研究等工作,发挥好专家学者的作用;专家学者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参加多件重大案件研究、审理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为人民法院司法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
挂任民一庭副庭长的姚辉除承办案件外,审批各类民事案件300余件,参与《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起草工作,该司法解释在2014年度中国十大互联网法治事件评选活动中名列第二。挂职刑三庭副庭长的卢建平,参与审理死刑复核案件,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参与量刑规范化改革、死刑复核法律援助等重大专项调研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通过双向交流,密切了实务部门与高等院校、实务工作者与专家学者的联系,促进了理论与实践、法学研究与司法实务的结合,进一步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审判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同。
《法制日报》记者:如何保障专家学者挂职有职有权、有权有责?
人事负责人:最高法各部门根据专家学者各自的知识结构、专业特点和工作经历,安排其从事最适合发挥其优势的工作,积极为挂职专家学者有效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把关心、服务和管理贯穿挂职工作始终。
专家学者挂职所在部门副职,与其他副职履行同样的职责、享受同样的权利。挂职期间参与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工作,出席有关会议、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课题论证、参加重大案件研究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提供相关咨询性意见等。交流挂职人员挂职期间一般不在非法院系统公务活动中使用挂任职务,不得以律师身份参加有关诉讼活动,并要求遵守最高法保密、廉政、回避等各项纪律要求。
《法制日报》记者:此项机制是否为长效机制?
人事负责人:开展专家学者挂职交流是最高法落实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计划,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的重要举措,目前已开展两批,今后将进一步总结和完善,纳入法院队伍建设整体布局,健全机制,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确保这项措施发挥更大作用。(记者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