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在第二十五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青岛市司法局联合举行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机制和残疾人维权合议庭、法庭启动仪式。
为妥善处理涉残疾人纠纷案件,青岛中院与青岛市残联、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青岛法院设立残疾人维权专门审判组织,多方位为残疾人维权提供便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目前,设立的残疾人维权专门审判组织有:设在青岛中院的残疾人维权合议庭,设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延安路人民法庭、即墨市人民法院大信人民法庭、平度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的残疾人维权法庭。不设专门审判组织的基层法院将参照实施意见开展相关工作。
联动机制包括联席会议、纠纷联调、司法确认、心理干预、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五项工作制度。法院、残联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联合对涉残疾人纠纷进行调解。经残联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属于法院司法确认范围的案件,法院确认协议的效力。邀请心理咨询志愿者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为充分保障残疾人诉讼权利,为残疾人诉讼提供便利,法院将采取开通绿色通道、便捷审判方式、减免诉讼费用、跟踪回访、普法培训等一系列措施。法院为残疾当事人提供快捷立案、预约立案、残联代为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提供导诉及设立残疾人诉讼无障碍通道。对需要通过手语、字幕等方式陈述意见的残疾当事人,为其聘请翻译人员、提供相应设施。对于当事人行动不便、交通不畅的涉残疾人案件,法院可以上门办案、择地开庭,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调查,提高办案效率,减轻残疾当事人的讼累。(王洪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