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黔西县司法局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以调处化解医疗纠纷为重点,形成了“一二四”(即搭建一个平台,抓好两个建设,建立四个机制)工作机制,实现了重大医疗纠纷化解成功率达100%,纠纷履行率达100%,群众满意率高,医闹发生率低。取得了医疗纠纷疑难问题靠调解,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效果。
搭建一个第三方调解机构平台
2012年,黔西县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受理在全县各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医调委是调解医疗纠纷的专业性、行业性、群众性的非政府组织,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独立、中立、公平、公益性质,免费为调处医疗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其工作补助纠纷由县财政负担,日常指导管理由县司法局负责,并接受人民法院业务指导和社会各界监督。医调委由县司法局局长任主任,县卫计局和司法局一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相关股室负责人和临床医学、药学、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为调解员,使调解员总人数达45人,其中专职调解员16人。
医调委始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贵州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处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贯彻依法、自愿、不干涉诉权和调解不收费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调解医患纠纷,使医疗纠纷调解活动不仅具有合法性和透明性,并且赋予医患双方调解协议以更高的公信力,有效提升医疗纠纷调解调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通过构建第三方调解机构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程序简单、申请方便、免费服务、处理快速的特点。以人民调解的合法性、群众性、自主性、专业性为保障,以独立于医患双方的中立性为特色,以促成医患双方在法律范围内达成易于接受并履行的协议为目的,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的医疗纠纷调处化解新机制得到确认。
重点抓好两个建设
抓好调解员队伍建设。要使医疗纠纷得到依法、及时、合理化解,调解员必须具备更高的专业水准和掌握更好的调解技能。聘用的调解员均为医疗卫生、司法行政系统在职的具有临床医学和法学知识,热爱调解工作,语言沟通能力和责任心强,有处置医疗纠纷经验的人员,大部分是具有多年临床经验,医德高尚的执业医师和法学执业律师资格证书。县司法局和县卫计局每年对调解员通过不定时开展专题培训、以会代训、调解业务培训、优秀案例评选、案件评查、举办现场调解观摩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素质。2015年县卫计局还选派了14名年富力强、热心调解的工作人员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医疗纠纷调解员培训班。
抓好人民调解阵地建设。在县司法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大型民营医院设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室。将医疗纠纷调解相关制度和纪律、医调委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档案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全部上墙。建立了纠纷接待受理和咨询台帐,规范了接待、受理、调解、报告、记录、回访等相互环节衔接。
健立四个机制
建立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和“以案定补”激励机制。县人民政府每年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0万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划拨到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在中央和省级相关经费保障机制下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统筹使用。对医疗纠纷调解实行“以案定补”激励措施。每件医疗纠纷调处成功后,按人民调解卷宗的规范化要求装订成档后,交县司法局基层股进行登记核实后,给予每案200元的办案补贴。
确立人民调解处理医疗纠纷“主战场”机制。全县范围内发生医疗纠纷后,对双方同意调解,患者方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全部由医调委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为了体现调解的专业性、公平公开和公正性。调解中,除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外,还对双方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请相关医学和法律专业方面的调解员对院方存在的过错或责任,患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阐释,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出相应的赔偿或补偿数额,供当事双方参考。使当事双方对纠纷的调解和处置全过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人民调解成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主战场。
建立联调联动调解机制。在县应急办的统一调度下,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县医疗纠纷调委会与公安、卫计、法律服务、患者所在的基层组织等部门和单位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中,充分发挥多部门协作优势,从医学、法律、维稳、等方面分别做工作,最大限度稳定患者或患者亲属的情绪,使调解工作的作用发挥最大化。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重点在医疗纠纷,全县大型非盈利医疗机构加强了从挂号、初诊、检查、诊断、治疗、愈后保养等各个环节的规范,严格依照国家卫计委的相关规程开展诊断和治疗工作,强调医生医德的重要性,加强医生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巩固与提高。要求医生也要学会做群众工作,积极与患者沟通,争取诊疗方案得到患者的肯定与配合,让患者信任医生。
医患纠纷调解实现“三高一低”
医疗纠纷依法化解率高。医调委成立以来,共受理重大医疗纠纷38件,重大医疗纠纷调解率达100%,调处成功35件(另有3件家属要求走诉讼程序),调解成功率达92%。通过人民调解员的辛勤工作,大量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医疗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稳定。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因医疗纠纷引起的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医疗纠纷协议履行率高。通过调解,既体现了法律对患方维权的保护,又体现了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生在主客观条件下充分实施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业务,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个别患者家属要求的天价赔偿被依法拒绝。截至目前,调处成功的35件重大医疗纠纷涉及赔偿金额540万元,已经全部支付到位,协议履行率达100%。
群众满意率高。通过在调解中摆事实、讲道理、分责任、明法律,真诚相待、耐心沟通、反复交流,引导患方逐步由过激行为向理性诉求转变。在分清责任的同时,劝解患方要理解医生这个职业的特殊性,使医患双方能建立起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通过事后回访,当事人全部对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处理医疗纠纷感到满意,满意率达100%。使群众在每一件医疗纠纷中都深深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法律的正义。
医疗机构秩序好,医闹发生率低。通过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处理机制,各大型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没有引发有规模、有影响的医闹事件,特别是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下,没有发生在医疗机构停尸闹事或在其他公共场合停尸要求处理等极易引起群体性冲突的事件,确保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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