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文昌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时,犯罪嫌疑人陈某以在侦查机关办案区接受讯问时受到殴打为由,对指控的事实部分翻供。经办案检察干警调阅看守所《健康检查笔录》,发现陈某入所时,“左右下肢外侧皮肤损伤,伴有少许出血点”。
侦查人员指出,陈某的伤是在抓捕过程中形成的,没有对他进行过殴打,但侦查人员未能提供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明材料。因此,文昌市检察院将部分证据予以排除。
为进一步规范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看守所前公安机关的取证行为,防止出现刑讯逼供等暴力取证现象,文昌市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向该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完善对犯罪嫌疑人入所的体表检查程序。
文昌市公安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各办案单位进行集中学习,责令办案单位严格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举措,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认真研究整改,推动类案规范办理,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暴力取证问题的发生。(记者 李轩甫 通讯员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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