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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出台行贿犯罪规定 服务辖区企业

2015-05-15 15:45:2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为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辖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北京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结合大兴新区区情,出台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创新四项举措,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增设一处查询点,便利开发区企业

  按照“公司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管辖”的原则,大兴区检察院负责新区范围内全部企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但新区地理面积较大,部分企业来检察院办理查询事宜路途较远,尤其是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区的企业。考虑到较为不便的地理条件以及该地区众多企业的实际需求,大兴区检察院决定在原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接待室的基础上,利用本院派驻开发区检察处的地理及人力资源优势,再设立一处开发区检察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接待室,专门负责开发区地区查询工作。此举可使开发区地区企业免于两地奔波,大幅度节约时间与财力,同时也可分流院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接待室的部分查询申请,缩短办事企业排队等候的时间。

  实行“即时查询”机制,提高查询效率

  《规定》中明确: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后,即时执行查询并告知结果。相较于高检院、市检察院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的规定,等候时间大幅度缩短。同时,通过设立单独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配备联网电脑、打印机,改善了硬件设施,也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便利条件,工作人员全天候受理查询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查询、即时告知,整个流程用时平均不到5分钟,极大程度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

  建立查询信息输入错误率统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为防止由于工作人员的疏漏,将单位名称、查询时间等项目输入错误导致企业二次查询的现象,大兴区察院创新建立查询信息输入错误率统计制度,要求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规范使用查询系统,准确输入查询信息。因信息输入错误而生成的告知函,需在登记簿上对其文号、错误原因进行标注,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旨在以此约束工作人员,以提升其工作责任感,降低出错率,避免为企业增添不必要的负担。

  建立查询工作监督卡、意见反馈卡机制,接受群众监督

  为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更规范、更有序的推进,强化外部监督,《规定》中明确:本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措施为:大兴区检察院自主设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监督卡、意见反馈卡,“两卡”放置在查询接待室,前来办理查询事宜的群众可以通过填写“两卡”,对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职务犯罪预防处将定期对“两卡”反馈的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以畅通的监督渠道,保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规范运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净化市场环境、震慑行贿犯罪的功能,大兴区检察院将严格执行《规定》要求,规范查询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助力大兴新区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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