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来稿选登

四川公安通报两起集资诈骗典型案例

2015-05-15 14:35:4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四川法制报 

  四川省公安厅通报两起集资诈骗典型案例

  已售楼盘多次抵押“融资”1.2亿

  5月14日,四川省公安厅通报两起四川省近期侦破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例。记者同时了解到,每年的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日,2015年的主题是“打击经济犯罪,识假防骗,共创平安。”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经济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公众应加强防范意识、法律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正确面对投资环境和回报预期。

  重复抵押已售楼盘骗了1.2亿

  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周朋(化名)在开发巴中通江某楼盘时资金不足,多次以实际已被出售的楼盘营业用房、住房作为抵押骗取他人信任,非法集资200余万元。同时,周朋采取隐瞒该楼盘住房已全部出售的真相,以虚假标的物多次重复抵押,并许诺用5分、7分、8分甚至1角的高额月息作为诱饵,在200多名群众中集资1.2亿元。集资款被周朋收取后,只有小部分用于工程建设,而大部分用于偿还在外高额的利息、购置土地以及用于买车、买房等物品挥霍。

  2015年3月,巴中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周朋无期徒刑。

  包装高端公司许以16%-20%年回报率

  2012年4月,成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知,对四川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的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2011年底,陈宏(化名)等5人通过工商中介,对公司进行虚假出资包装后,注册成为公司。公司租住在市区繁华地段高端写字楼办公,以5%-8%的高额提成鼓动公司业务员拉业务。业务员通过邀请客户参加招商会、介绍会、培训会等活动,许以16%-20%年回报率,进行非法集资。40-70岁年龄段的人员是其主要诱骗对象。据警方统计,从该公司成立至案发短短数月,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达百余人,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

  2014年10月,成都市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声音

  政府不会为损失买单维权走法律途径

  省律协刑专委秘书长、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敏律师表示,公众在投资过程中,应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须知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巨大风险。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更不会为投资人的损失买单。

  投资人因非法集资行为造成损失时,应当依法维权,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登记损失。司法机关追回的赃款会按投资比例依法返还,对于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没有追回的损失,待刑事案件结束后,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偿,切忌通过围堵政府、堵塞交通等方式维权,否则会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方面违法。(记者 夏修露)

[责任编辑:曹威]
相关报道

·四川成都:多警种联合作战 构建禁毒新格局
·四川自贡开展政法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学习会
·四川自贡:建立“职工书屋”打造书香检察
·四川南充公安召开全市禁毒工作会
·四川成都检察院召开“导师制”聘任大会
·四川凉山州综治委检查督导普格综治工作

·四川凉山州综治委检查督导普格综治工作
·四川南充检察院邀请监督员监督“首次讯问”
·四川甘孜州政法委督查组到丹巴督查作风整顿
·四川巴中公安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行动
·四川内江法院:“立案登记”普法宣传进基层
·四川凉山消防开展“防震减灾日”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