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区位条件特殊,是全省离省会福州最近的县域,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在人口、风俗习惯、社会关系等方面都与福州深度融合,综治维稳形势较为复杂。近年来,全县大局总体保持稳定,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暴力抗法现象增多,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多发;涉疆群体数量持续增加,个别少数民族学生暗中传播恐怖音视频、极端宗教思想,有的私自出境前往敏感国家;个人极端暴力案件偶有出现,比如4.28恶性驾车杀人案,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特别是在信访维稳方面,闽侯县由于特殊的区位条件,一直是该市的信访大户,信访存量较大,随着融入福州新区步伐加快,大开发、大拆迁、大建设,引发矛盾纠纷的燃点较低,集中在征地拆迁、轻伤害、交通肇事等方面,越级上访、群体上访、择机上访现象突出,给综治维稳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去年,中央启动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最高检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县院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以及上级院部署要求,注重在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修复社会关系等环节狠下功夫,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的能力。
一坚持“一把手”抓信访,重在增强工作合力。县院党组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当作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政治任务和主要业务工作抓紧抓好。成立了涉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涉检信访工作办公室,挂靠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处置信访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控申科科长担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涉检信访工作,牵头研究制定相关文件,讨论并妥善解决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二是制定配套工作文件。研究出台了《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涉检信访工作制度》、《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涉检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全面厘清各环节办理涉检信访的职责分工和流转程序,形成控申部门把好进出关口、业务部门归口办理、重点案件联合接访、调解能手专人化解的“大控申”工作格局,使涉检信访工作机制的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三是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配合。主动向县委政法委、人大、政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报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积极争取重视、理解和支持,协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教育疏导、帮扶救助以及执法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
二完善两项工作机制,重在提升处访能力。一是健全信访受理机制。保持12309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传统信访受理渠道畅通,积极应用官方微信等新媒体作为接访工作平台,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诉求表达渠道。此外,我们还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建立了覆盖全县15个乡镇的“代表之家”检察联络室,作为定期接待群众的重要窗口,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目前福州大学城检察室即将建成,我们还将在福州高新区设立检察室,在闽侯县“五城”(上街大学城、青口汽车城、南通物流城、南屿科技城、甘蔗荆溪新城)设立巡回检察室,加大就地化解矛盾、开展法制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基层司法活动等工作力度。此外,加快推进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提升信访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硬件保障水平。二是健全信访办理机制。认真执行首办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研究确定首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工作中杜绝“谁都能管但谁也不管”的现象,防止程序空转。每个案件的首办单位、部门、责任人都切实负起责任,与控申部门共同做好联合接访和共同答复工作,把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在首办环节,解决了“做息诉工作的不了解案情、了解案情的不参与息诉工作”的突出问题。针对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组织办案人员开展专题研究,邀请村镇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案件化解工作,依托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化解机制,加大攻关力度,增强感化效果,平息对抗情绪。
三推行三个维度延伸,重在修复社会关系。一是向前延伸,实施风险预警。在坚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的前提下,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要求办案人员一接手案件就要分析评估可能存在的信访风险,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于已经开始上访或者有上访苗头的案件,要及时报告涉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严密细致的处置预案,密切跟踪动态,协同外内部力量采取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二是向后延伸,开展司法救助。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综合采用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有效措施,帮助申诉人解决实际问题,使群众的积怨得到消除,社会矛盾得以化解。2014年,我们采取与政法委、办案机关和有关乡镇联合救助的方式,对困难被害人家庭给予救助3起,发放救助金13万元。例如,申诉人江作楷之子于2005年死于交通事故。因证据不足,2011年,县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江作楷因只获得约4.9万元保险赔偿款,多次到县院和省市院上访。鉴于申诉人家庭极其困难,我们向县委政法委作专题报告。政法委同意拨付5万元作为救助资金对受害人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去年6月,江作楷接受了5万元救助款,当场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表示不再就该案上访。三是向外延伸,开展公开审查。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涉检信访案件的透明度,我们积极采取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通过听证,为申诉人提供了充分阐述理由的机会,同时经听证员释法析理、答疑解惑,促使申诉人化解心结,达成和解,服判息诉。例如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申诉人朱克庭因不服我院存疑不起诉决定,再加上民事赔偿无法到位,多次纠集多人到市、县检察院上访。当地群众也对县院的不起诉决定表示不理解,误认为是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该问题,县院在认真调阅、审查、补充相关案件材料后,邀请5名市、县人大代表作为听证员,赴闽侯县大湖乡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在听证、质询、评议后均同意县院的不起诉决定。同时我们还促成了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对申诉人进行公开司法救助。申诉人对复查结果表示接受,并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为进一步加强权利救济,我们将按照涉法涉诉改革要求,继续探索司法救助工作,争取政法委支持,并沟通协调其他政法单位,推动完善本县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建立联合救助机制。同时出台本院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规范性文件,确保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切实做到公平合理救助,进一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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