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5月1日起全面实施“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
明列15项“权利清单”破解执行难
权利清单让申请人在申请立案时就明白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从而倒逼执行人员规范执行行为,减少消极执行和乱执行
5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5月1日起,该省法院全面实施“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法院的立案部门在执行立案时,都会一并送达一份“权利清单”,上面明确列出了15项在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兑付、失信惩戒、执行终结等重要环节中,关系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实现和权利救济的重要权利。
执行立案时一并送达清单
省高院执行局综合处负责人介绍,多年来,法院的“执行难”问题始终存在,导致一些当事人经过司法裁判的权益实现落空,直接影响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作为深化执行公开、解决执行乱问题的重要措施,省高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及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进行梳理。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从5月1日起,结合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在执行立案时一并送达“权利清单”。
这15项权利分别为:申请执行权,申请保全权,申请回避权,执行进展知情权,采取惩戒措施权,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权,执行到期债权权,案款兑付权,以物抵债权,执行异议权,执行复议权,提起许可执行之诉权,恢复执行权,再次申请执行权,执行监督权。
“权利清单”倒逼规范执法
“‘权利清单制度’强化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倒逼执行人员规范执行行为,进一步挤压执行人员利用执行权寻租的空间,减少消极执行和乱执行,防范和杜绝执行领域的不廉洁问题。”省高院执行局综合处负责人说。
此外,“权利清单”制度通过明确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让申请人能及时获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并能依法主张权利,获得权利救济,最大程度实现其胜诉权益。
今年将大力治理消极执行
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执行权利清单”制度,不得消极对待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主张,不得拒绝申请执行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不得“搞形式,走过场”。凡是出现权利人反映执行干警不作为、乱作为、故意阻碍其权利行使的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开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