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检察院坚持四项举措,以总体工作部署为中心,紧紧围绕培养人才、提高队伍素质的总体思路,立足强化管理规范,创新工作措施,促进房山检察院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培养“专”、“精”、“尖”检察人才。
一、健全激励保障人才机制
(一)房山检察院党组对检察人才的培养高度重视,成立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成员由党组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及政治处工作人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平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顾建军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平时的各种职务职级晋升、人才选拔及各项考核中,人才培养领导小组综合所有检察人才平时的表现情况,对干警进行综合评分,对于平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干警,在综合评分中予以加分鼓励。
(二)为激发干警学习的内动力,房山检察院制定《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办法》,对房山检察院各部门及干警进行绩效考核。除完成本院及上级院、区委部署的学习、培训任务外,要求所有内设部门每年自行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全面提升全体干警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对于在高检院、市院或本院的各类竞赛、考试中获得荣誉称号的干警,在年终考核时,给所在部门及本人予以加分奖励;对于在高检院、市院等上级检察院授课的检察业务专家及兼职教师,在年终考核时,给所在部门及本人予以加分奖励。力争通过本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提升房山检察院干警的学习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为全面推动房山检察院检察人才队伍发展,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第五届检察业务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及《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才培养“三定”实施方案》,房山检察院制定《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届全市检察业务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暨2014年“三定”检察人才培养推进方案》。把竞赛活动作为人才培养、选拔的重要途径,把人才培养、选拔作为竞赛活动的重要目标。方案设立“单项奖”和“组织奖”,凡在本次竞赛中荣获全市“十佳”荣誉称号的干警,房山检察院将给予个人记“三等功”奖励,直接入选本院人才库,为本人学习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并安排外出学习考察;获得“组织奖”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集体嘉奖”奖励;对所有获奖干警在晋升职务、职级时给予优先考虑,对其所在处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给予奖励。力争通过竞赛活动,为房山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培养出
“专”、“精”、“尖”的业务带头人和骨干人才。
(四)为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为房山检察院检察业务人才的成长提供动力,根据《北京市检察业务人才资助办法》,房山检察院对于获得高检院、市院竞赛“十佳”称号,被评为市级以上“检察业务专家”称号的干警,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于外出授课、调研、办案、培训的检察专家及骨干人才,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二、搭建平台,整体推进人才培养
(一)为提高房山检察院干警相关法学理论知识及业务水平,进一步使全体检察人员加强对“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法条规定和法律适用的理解把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邀请高检院、市院、法学院校的专家、教授到房山检察院,为房山检察院干警授课。以专家带动整体队伍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过硬检察队伍。
(二)根据全市第五届检察业务竞赛活动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各部门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突出全员性、实战性和实效性,培养人才、发现人才,落实干什么会什么、干什么赛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并与全市的检察人才比业务、比技能、比实效,力争通过检察业务竞赛,促进干警练就过硬的检察业务技能,在全院营造学习业务、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严格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执法公信力,为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人才支持。
(三)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建立检学共建的良好关系,邀请两所高校的法学教授来房山检察院进行研讨及交流,输送房山检察院业务部门专家到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担任兼职教授,针对检察业务为北京理工大学的学生进行授课。
三、结合职能条块,强化部门培训
针对不同部门的人才及业务情况,房山检察院各部门结合自身具体职能,开展自我培训,提高干警履职能力。
(一)为提高公诉干警基本素能,完善公诉业务基本功,夯实公诉工作基础,使每名公诉干警做到“能说、会写、善思考”,房山检察院公诉部门开展“公诉讲堂”,由35岁以下的公诉干警轮流作为主讲人,要求每名讲课人员结合公诉理论或实践中的一个或数个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全面学习,从法律规定、法理背景、司法实践、难点争议等方面对问题进行深入梳理和研究,在“公诉讲堂”上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的阐述和分析。通过开展“公诉讲堂”,公诉部门干警的表现力、抗辩力、感染力、语言表达力、基本素能得到了显著提升,完善了公诉业务基本功,夯实了公诉工作基础。
(二)房山检察院技术部门根据部门人员情况,积极派员参加高检院、市院、公安部门组织的针对心理测谎、“云”平台、电子物证勘验、各种设备的使用各种培训;为更好的利用房山检察院实验室、电子取证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试听设备等等,房山检察院技术处邀请技术专家到房山检察院进行设备使用的专门培训,以提高房山检察院技术部门专业人员的各种技术应用水平,培养“专”、“精”、“尖”的技术人才。
(三)房山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为提高本部门干警的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各种学习、交流、调研、培训等活动。如参加高检院组织的法学年会、到上级院及兄弟院相关部门进行交流、与其他院共同组织友谊辩论赛等等,提高了房山检察院干警的整体业务素质,为培养检察人才、打造业务水平一流的检察队伍做出贡献。
四、突出个性,定向培养专门人才
为落实北京市检察院《“十二五”时期首都检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深入推进检察业务人才培养工作,切实加强检察队伍能力建设,促进房山检察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依据《北京市检察业务人才管理规定》,房山检察院制定《房山区检察院人才培养“三定”实施方案》。
(一)方案坚持以“五种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定人、定向、定责的“三定”原则,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的检察人才培养模式,以检察人才带动整体队伍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过硬检察队伍。科学制定人才培养规划,按需培养,因材施教。确保人才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检察事业的要求相适应,与房山检察院要走在全市基层检察院前列的要求相适应。
(二)方案以强化精英培养,突破领军人才数量,提升检察岗位能手数量为目标,力争三年内有2人进入全市检察业务专家库;每个业务处室至少有1人进入北京市检察业务骨干行列;各检察业务部门在全市技能比武中至少有1人获得优秀以上表彰。
(三)方案以“个性化”人才培养为主要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不用业务部门,分为十二个培养领域,由主管检察长担任培养领域总负责人,由部门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担任培养班子成员,各领域选拔出的检察人才为各领域培养对象。由培养人针对不同培养对象的情况,专门为每名培养对象制定培养计划、实施个性化培养。
(四)方案建立“三定”人才培养监督考核机制,在2年的培养周期内,对培养对象的培养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检察人才的工作、培训、调研等工作质量和完成情况。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被培养人资格。培养期限届满,由政治处组织届满考核,对培养的总体效果、职业道德、领军能力、工作业绩、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做出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进行下一期滚动培养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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