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会议,决定全市检察机关自5月底开始,开展为期8个月的环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据悉,专项活动重点监督以下7种情形: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农药的;涉污单位屡查屡犯,污染顽疾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或以罚代管,未依照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该移送公安机关处罚而未移送的。(记者余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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