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又如何更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日前,安徽省检察院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安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简称“意见”),推出十项具体服务举措,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诉讼监督等职责,努力为经济发展新常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结合点,为此,安徽省检察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为应对新常态所作出的战略部署,从检察职能出发,所推出的十项具体举措涉及服务重点领域改革、政府投入、非公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战略、国家农村改革实验区试点省建设及生态强省建设等方面。
在安徽省,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改革,以及国企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是改革的重点。意见为此强调要围绕这些重点,强化司法应对,保障全面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于政府实施的投资拉动战略,意见要求要围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北“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和大别山片区协同发展、合肥长三角副中心城市建设等“大战略”,财政投资的亿元以上“大项目”,引江济淮、商合杭、合安九高铁等“大工程”开展服务,通过查处职务犯罪,帮助堵塞监管漏洞,确保政府投资安全。
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人创业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危害企业发展、损害企业信誉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环节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机关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行为,营造有利于经济主体创业创新的法治环境。为服务好创新驱动战略,意见特别提出,要依法妥善办理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中的案件,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保障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省份建设。
安徽省是国家农村改革实验区试点省份。为服务好农村改革,意见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营造宽松的农村改革环境,保障试点改革顺利进行。同时发挥职能,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促进强农惠农政策实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环境的要求更高,群众对蓝天碧水的愿望更强烈。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做好常规监督的同时,要认真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探索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等方式,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
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不能背离职能搞服务,不能将检察触角延伸过长,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意见为此明确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切实做到“三为五不为”,即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营造良好环境上有为,在积极融入发展大局、提供法律服务上有为,在规范执法办案方式、提升司法公信上有为;背离职能搞服务的事情不能为,参与经营性活动的事情不能为,助长地方保护主义的事情不能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事情不能为,有损检察形象、妨害司法公正的事情不能为。
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要取得实效,既需要围绕着力点用劲使力,又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自身行为。省检察院出台的这一意见专门就检察机关如何规范司法行为、把好法律政策界限、改进执法方式、强化舆论引导、加强组织领导等作出了规定。(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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