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后海南高院副院长首次敲响法槌
海南建立司法改革院庭长审案新常态
“海南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纠纷上诉案,现在开庭。”5月13日,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作为审判长在审判台上敲响法槌。据了解,这是自司改后海南高院首次由副院长以上领导主审案件,进一步推动 建立司法改革院庭长审案新常态。
开庭前,审判长按照《诚信诉讼提示书》要求,当庭提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庭规则,不得虚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同时,上诉人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被上诉人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双方代理人分别签订《诚信诉讼保证书》,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实施滥用诉权的其他行为。
据了解,根据海南省高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办理案件成为具有法官资格的院、庭领导年底考核的硬性指标,其中,副院长年办案数应不少于上一年度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30%,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应不少于上一年度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50%,庭长办案数应不少于本庭上一年度法官人均办案数的70%。自3月1日全省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以来,进一步强化院、庭领导的审判职责,使法院领导回归“精英法官”的身份,发挥院、庭领导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转变了审判工作作风,提高了公正司法效率。(记者 邢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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