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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省优化户口迁移政策即将出台

2015-05-13 15:47:1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公布期限为10天。辽宁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等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按照职能分工,正在抓紧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配套措施。各地区5月底前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这次户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努力实现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在城镇落户。

  据了解,辽宁省将优化户口迁移政策,包括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条件、放宽投资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其中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主要针对沈阳和大连,改进沈阳、大连两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执行现行的购房、“三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互相投靠)、引进人才、投资等落户政策。

  在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方面,辽宁省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就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而言,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整合和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创新人口管理提供支撑。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学校布局,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将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城乡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设施,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进一步巩固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确保参保人员在市级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即时结算,推进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扩大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覆盖面,推行参合农民出院即时结报工作,尽早实现并完善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方便参合农民在全省范围内就医及时获得补偿。推广全省新农合健康卡工程,提供高效快捷的医疗服务,切实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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