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部署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司法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在顶层设计之下,地方经验弥足宝贵,具有破冰意义。上海市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发,勇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探路先锋。
员额制
——关系本轮改革成败
4月23日,上海宣布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名单,入额比例分别为27.6%、29.9%,这与上海改革方案中33%的比例相比,预留了一定空间。
改革前,上海法院系统有法官身份的占49%。“从49%压缩到33%,是一场自我革命,是我们动自己奶酪的一场硬仗。可以说,完成人员分类定岗是这次改革的最大难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坦言。
员额制涉及法院、检察院所有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这种利益调整,要求我们必须保证队伍稳定,在打牢思想基础上下功夫。四家试点法院先后召开各种座谈会近百次,仅人员分类定岗这一项,院庭长谈话就达一千多人次。为摸清人员底数和现状,各类统计表格达28种。因为人员混岗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时候需要一个人一个政策。”崔亚东说。
“员额制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是实现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路径,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是改革中不得不啃的硬骨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表示。
改革后,入额法官、检察官整体学历水平上升、平均年龄下降,全部配置到司法办案岗位,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矛盾。由于法官助理承担了大量辅助性工作,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审理案件,平均每个案件审理时间减少3.5天,审判效率和质量均有提升。
改革前,社会曾普遍担心法官、检察官流失问题。从上海情况看,政法干警的流动率和整个公务员队伍的流动率大体一致,流出人员中近50%是流向党政机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是司法机关,任何单位都有人员流动的特点。法官受社会欢迎,说明法治人才有用武之地,这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密切相关。”崔亚东认为。
“改革让我们看到了职业前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坚守。”徐汇区检察院入额检察官康相鹏说,“改革的方向是追求公平正义,与法律人的理想一致。我们为身处这个时代、身为检察官而骄傲。”
遴选委员会
——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机构
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于2014年12月,是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有:遴选法官、检察官;对高级别的法官、检察官择优选升;对法官、检察官严重违纪行为组织核查、认定责任,提出惩戒意见。
人大任免决定权不变,党管干部原则不变,法院、检察院日常考核不变。在传统的法官、检察官选拔晋级道路上,遴选(惩戒)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机构,增设了一道具有专业“否决权”的建议程序。
上海市遴选(惩戒)委员会15名委员中,7名专门委员分别来自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务员局、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8名专家委员是法学专家、业务专家、资深律师等社会人士。
专家委员不仅超过半数,而且来源多样。委员会主任沈国明认为,这样一个相对独立、多方参与的委员会,可以最大限度地淡化委员会的行政色彩、部门色彩,突出专业性、客观性和权威性,从而增强遴选结果的公信力。
遴选制度改变了过去法官、检察官“从校门到院门”的传统路径,更加注重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同时面向律师群体开门纳贤。在遴选面试现场,委员们的问题侧重于对实际办案能力的考察,比如“作为审判长在合议庭与其他人关系怎么处理”、“主判法官如何处理和审判长的关系”等。
遴选制度还有效避免各个法院、检察院在入额标准把握上的“自由裁量”,对预防司法行政管理腐败起到“防火墙”作用。
办案责任制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在宝山区法院第三法庭,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轻微刑事案件正在开庭审理。主审法官于静征得被告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质证、辩论、陈述,最后当庭宣判,整个过程约15分钟。
“以往这类轻微刑事案件,我们独任法官审理并草拟好裁判文书后,一般要由审判长签署才能送达给当事人,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还需要庭长、院长审核把关后才能签发,现在我们可以直接签署了。”于静说,“权力的增加意味着责任的增加,你是主审法官,你签署的案件就由你负责,有瑕疵有问题都找你。”
2013年底之前,上海法院系统由院庭长签发的裁判文书占总数的7.41%,现在99.9%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合议庭直接宣判,院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现象也大幅上升。
“以前,审委会会议主要是讨论个案,改革后,审委会的功能转变成以审判管理为主。”闵行区法院院长黄祥青介绍,“审委会职能的转变,不仅是探索如何去行政化,也在探索如何推进司法能力建设。”
闵行区法院将审委会的主要工作转移到提炼审判经验、总结办案技能、指引和推广裁判方法上来,着力提高法官在事实认定、法律解释、法律适用和裁判文书制作等重要裁判环节的水平和能力。
“从审判实践来看,如果只强调法官独立办案,没有相对一致的标准,司法公正也很难保证。”黄祥青认为,“最近审委会讨论出台了《经济犯罪案件定罪处罚的一般思路和方法》,用集体智慧的结晶,指引法官办案。”
可复制、可推广
——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上海市在改革试点历程中一以贯之的自我要求。现在,司改试点向全市推开,就是要在更大范围进行压力测试,检验先行试点的成果是否符合司法规律、符合中央要求。
“当前重点是落实好两个制度,将改革成果定型化、法制化。一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这其中包括司法系统的领导干部,职务越高、要求越严;二是《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这是所有司法人员的底线,不能碰、更不能破。”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要求司法人员在法治轨道上秉公用权、依法履职,从制度上构筑抵御干扰公正司法的“防火墙”。
各级司法机关严格执行“一方退出”制度。113名在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因配偶、子女为律师,现已全部退出岗位。
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强调,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改革始终,通过制度创新体现改革方向和原则,突破瓶颈问题。各级司法机关边探索、边推进、边梳理、边总结,固化实践经验。四家试点法院制定了43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配套制度。检察系统制定了5大类33项制度规定,明确检委会、检察长和检察官的职责,将检察长的职责从原来50多项减少到17项,在刑事检察即批捕、起诉部门实行检察官负责制,主任检察官审批制;在法律监督部门和反贪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实行主任检察官负责制。
“今年下半年,我们将启动改革的后评估工作,让社会各界、老百姓评价改革效果。如果改革的透明度不够,就不能有效推进。只有充分公开、保持透明,让大家了解改革的真实情况,才能避免对改革的误解,避免夸大改革中的问题。”姜平说。
弘扬邹碧华精神
——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
这一轮改革,主要是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破解机制性、体制性、保障性难题。“对上海来说,要改的都是硬骨头,没有经验和样板可循。”姜平表示。
“邹碧华身上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精神特别值得我们学习。”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谭滨说,“我们参与司法改革制度设计的工作人员,和邹碧华是并肩作战者。改革任务艰巨,路途必不平坦,肯定会触动利益、引发争议,有些误解在所难免。”
“一个社会就是一部精密的机器,每一个零件的协同配合甚至是牺牲‘小我’,才能推进机器的快速运转。面对各种矛盾,需要大家共同担当。邹碧华在改革过程中结合审判实际创新思维、打破陈规,提出一系列新的理念,包括用大数据说话、打破论资排辈等,凝聚着智慧与勇气。”
“法官当如邹碧华。”黄祥青表示,“学习邹碧华,应当从我们这些法院管理者开始,心怀法治信仰,尊重司法规律,致力于为每一名法官创造更好的制度与环境,不断增强法官对身份与职责的认知,细心呵护法官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为司法事业长燃明灯。”
·上海普陀检察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动员大会
·上海青浦建立首个基层干部法制廉政教育馆
·上海警方发布案例提醒广大股民防范诈骗
·上海自主研发涉罪未成年人测评系统
·上海虹口: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上海徐汇检察公开听证司法救助
·上海徐汇检察公开听证司法救助
·上海嘉定检察院:对未成年嫌疑人"手下留情"
·塔内务部高级干部研修班在上海开班
·上海检察院举行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大会
·上海长宁检察院举行检察权保障机制研讨会
·上海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调整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