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情况,“利剑1号“收网行动取得圆满成功。2014年,我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60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67名。今年1至4月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74起,同比增长221.7%,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7名,同比增长137.8%。今年4月10日至4月20日,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对有关非法集资案件开展代号为“利剑1号”的收网行动,成功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据统计,行动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案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2名,其中刑事拘留82名,涉案金额33亿多元。
利用互联网技术构造虚拟产品从我省公安机关近年侦破的案件看,目前我省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类型:一是以投资保健品、生态环保、养老养生等多种名目,通过组织免费旅游、茶话会或者派发米、油等小礼品,以发展会员、投资加盟店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主要以老年人为实施犯罪对象,先以小额分红或利息为诱饵,用后来加入的资金来偿还前期投资者的本息,拆东墙补西墙,导致资金缺口不断扩大,最终不法分子无法维持而“跑路”。二是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形式非法集资,此类公司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有的直接进入了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形成资金池,募集的资金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以赚取利差,一旦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将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三是民间借贷型非法集资,主要利用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信任,以短期资金周转给付高息等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一些借款人在投资失败欠下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仍继续恶意借贷,最后携款潜逃。四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构造虚拟产品,以虚拟产品的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有奖励或提成、商家联盟、“快速积分法”等形式,以传销手法进行非法集资。此外,还有利用股权投资基金,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以高价回购收藏品,或认领股份、入股分红,以及对物产等资产进行分割再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等多种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上非法集资手法往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营造虚假宣传,骗取社会公众投资,达到骗财的目的。
创新战法,主导侦破重大跨地域集群战役案件 4月8日,省公安厅召集广州、深圳、江门等7市公安机关召开“利剑1号”破案行动部署会,对深圳万众财富公司案、广东习派公司案等重点非法集资案件研究部署收网行动。(一)侦破深圳万众财富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 4月9日晚,省公安厅组织江门、顺德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怀、李某怡,并现场搜获财务电子数据与合同等关键证据。经突审,李某怀、李某怡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怀还供述了近期投资者不断追债、公司资金链已经断裂的情况。4月10日,省厅组织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江门、东莞等7市公安机关同时行动。共出动警力200余名,捣毁10个窝点,在广州市天河区、深圳市罗湖区、东莞市东城区、江门市蓬江区等窝点共查获该公司经理、主管、店长、业务员等涉案人员91名。经审查,刑事拘留23人,取保候审1人(怀孕),查封冻结涉案资产一批。据初步统计,该案涉及10省14000余人,涉案金额逾8亿元。经查,李某怀因涉嫌非法集资曾于2007年被公安机关抓获,2010年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其于2013年6月成立了深圳万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关联公司将旗下酒店经营收益权承包给投资者,承包期为2年,投资者按投资额获取酒店收益分配权,合作承包2年可获得投资金额的年利润预期24%收益,分24个月逐月退回本息。承包出资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可获得酒店1个以上(含1个)房间的经营收益权。该公司主要通过业务员向公众派发传单等公开方式,诱骗群众投资,实质进行非法集资犯罪。(二)侦破广东习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 4月16日,省公安厅组织广州、深圳、东莞市公安机关开展联合破案行动,捣毁窝点8个,共抓获熊某宇等涉案经理、主管、业务员等人员63名,刑事拘留13名。该案涉及5省2000余人,涉案金额逾1亿元。经查,广东习派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该公司招聘大量业务员在广州市区庄立交等各重点部位派发传单,以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中老年人到其公司参观、听课,以火麻种植基地、巴马活泉水、火麻仁植物饮料等项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为由,承诺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借款利息为年化利率24%(每月支付利息),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中老年人推介其公司所谓的“火麻仁保健饮料”等项目,通过向客户借款投资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防范警示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就非法集资相关风险对群众进行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一)投资属于个人行为,风险责任自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二)面对企业或个人向社会公众,以高额投资回报借款,兜售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谨慎参与,避免上当受骗。(三)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不要听信获取年利率20%甚至更高利息、财产增值等谎言,在投资前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对待。(四)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遭受经济损失后,不能以个人理由采取聚众上访、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扰乱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否则将触犯法律。此外,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属于重罪,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招数老百姓该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躲避非法集资的“陷阱”,保住自己的血汗钱呢?高利有陷阱:计算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利率超过国家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另外,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0%,超高投资回报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嫌疑。存疑多查询:通过查询政府网站,看该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该公司就存在疑点。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亲友勤沟通:对于陌生人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其他懂行的家人、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问询、商量,审慎决策,防止上当受骗,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不是属于非法集资,除了以上的建议,老百姓还可以向政府金融办、公安、工商、银监等部门咨询,把情况了解清楚后再作决定。发现有非法集资嫌疑的公司或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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