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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中院出台办法规范被害人救助工作

2015-05-13 08:45:3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解决特殊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试行)》。

  《办法》确定了救助范围、救助原则和操作流程,明确刑事被害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等原因,致使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境,而且无法及时获得加害人赔偿、工伤赔偿、保险赔付的,可提出救助申请。

  据介绍,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由宣城中院商请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刑事被害人获得救助后,法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赔偿义务人有能力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应当依法追偿,追偿的资金用于补充救助资金,超过救助金额部分支付给刑事被害人。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的拨付、发放情况将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冯荃婷)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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