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立案登记一周立案量上涨近6成

2015-05-12  来源:法制日报

北京法院立案登记一周立案量上涨近6成

巨大审判压力成不容忽视新问题

新立案件11197件,相比去年同期增长59%,较前一周环比增长15.9%。全市法院当场立案量10750件,占接待量的81.5%,占立案量的96%。这是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以来,北京全市法院的“成绩单”,案件大幅度上涨初见端倪。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5月11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立案登记制实施前,北京法院准备充足,目前各法院立案庭工作正常有序。

记者了解到,当事人和律师均对法院降低立案门槛、推出多项便民措施表示认可。案件从立案庭到审判庭的流转效率大幅提升。而对如何规制立案登记制后可能出现的虚假诉讼、滥用诉权等行为,如何化解立案量增加带来的审判压力等问题,各法院还处于探索中。

立案量服务量同步上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都位列最忙基层法院“梯队”,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让该院立案庭原本就不慢的工作节奏又紧张了不少。

“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我们平均每天立案567件,比改革前增长几乎一倍。”朝阳法院立案庭庭长韩毅钢告诉记者,2014年,该院收案量超过7万件,立案大厅全年接待量达到16万人次以上。立案登记制后,这些数字均被刷新。

在立案大厅上涨的人员中,到院咨询者占很大比例。

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5月4日后,该院立案庭每天约三分之二的群众是来咨询的。四中院立案庭庭长石东弘说:“立案登记制刚实施,很多人认识上还存在误区,觉得什么问题都能进入诉讼程序。事实上,立案登记制虽然降低了诉讼门槛,但并不是不审查,立案同样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件才可以。”

据了解,配合立案改革,北京法院系统出台《关于北京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指导意见》和《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明确将登记立案流程分为立案导诉、接待审查、处理决定3个阶段。当事人到达法院后,先由导诉法官对当事人的诉讼要求和诉讼材料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再发放号牌,到窗口排队立案。一周以来,导诉法官成为解答当事人疑问,甚至帮助起草法律文书的主要服务主体。

刚在四中院成功立案的王女士告诉记者:“我第一次打官司,根本不知道要怎样写起诉书,连起诉状都没准备就来了,多亏导诉台的法官帮忙。”

记者了解到,为帮助当事人顺利立案,很多法院都制作了起诉书模板。朝阳法院根据不同案由专门制作规范的起诉状格式文本,当事人只需“填空”便能顺利完成起诉书的起草。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常见案由,分类整理出一次性告知书模板,统一补正告知的内容和标准,提高当事人一次性补正后的立案成功率。

审判庭面临多重压力

据介绍,北京法院改变先交费后立案模式,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立案庭发出交纳诉讼费的书面通知后,便可将案件在两日内移送审判庭审理。

不过,案件流转到审判庭后带来的巨大审判压力又成为不容忽视的新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朝阳法院负责审理普通商事案件的民二庭,实施立案登记一周,平均每名法官未结案件均已超过300件,其中最多的达到360件。按照这个数量,仅仅是安排开庭,可能都要排到9月之后。

四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陈良刚坦言,立案登记制一定程度上会加剧案多人少矛盾,许多新类型案件也正进入法院。该院成立4个月以来所受理的告区县政府行政案件总量,比去年北京全市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总和还多。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案件增速进一步加快。5月4日至8日,该院受理行政案件51件,是前4个月周均受理行政案件的3倍。对只有7名法官的行政庭来说,如何应对案件量快速增长是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

陈良刚介绍说,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缓解审判压力有一定帮助。“我们已经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探索建立快审机制,在严格依循法定程序和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审理效率。”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面临的另一压力,则来自可能的虚假诉讼、滥诉等不诚信行为。

石东弘表示,法院目前对此尚无很好的规制手段。四中院按照北京高院的要求,探索实行诚信诉讼承诺书制度,明确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法律后果,要求当事人立案时签署。此外探索建立负面清单,记录曾经有不诚信诉讼行为当事人,今后对这些人员适当提高诉讼门槛,例如对其立案审查更加严格,不适用先行立案的登记制度等。

多元纠纷解决应对立案忙

5月9日,朝阳法院内,来自全区30多家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与该院立案庭共同商讨物业纠纷解决问题。会上,韩毅钢介绍,今后将对物业类批量纠纷采取预约立案,设专人负责。建议物业公司起诉时尽可能通过网上立案,减少等候时间。

曾在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日就立了208起供暖纠纷的律师吕中旭在会上说,他当天立案用了整整9个小时,虽然时间长,但都很顺利。他认为,物业或热力纠纷并不能全部推给法院,否则一年几万起这类案件会占用大量司法资源。能够调解解决的,还是尽可能调解。

吕中旭的建议正是目前法院为缓解案件压力积极努力的方向。

据了解,北京法院自2010年起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为主体的诉前调解网络。朝阳法院已在立案阶段形成快速调解、委托调解、法官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为一体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不仅如此,朝阳法院在立案大厅专设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都是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凡是在立案过程中表示出调解意愿的当事人,法官会建议其通过人民调解室调解解决,调解协议可以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成立不长的四中院也已经根据自身案件特点,与保险行业协会签订委托调解合作协议,目前正在与金融业协会协商,尽快搭建起金融类纠纷的诉调对接机制。针对行政案件专业性较强,原被告对立情绪也较强的现状,四中院积极协调律师协会,拟在立案大厅设立律师服务岗,借助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法院做好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记者黄洁)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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