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活动有遵循矫治有指南
贵州第一强戒所首出戒治操典
“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戒毒人员对警察称‘姓+职务’或‘姓+警官’;对从事专业岗位的人员称‘姓+工种或岗位’;对协警或保安称‘姓+护卫’。戒毒人员之间互称‘姓名’‘同戒’,不得取称绰号。警察对戒毒人员称‘戒毒人员’或‘姓名’,不得取称绰号。”
上述内容摘自贵州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戒毒人员戒治操典》。这是劳教制度废除后,全国首部旨在规范、细化戒毒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近日,司法部戒毒局正式以简报形式转发全国。
“劳教制度废除后,强制隔离戒毒所职能由多元转向单一。如何明晰戒治工作目标、加快司法警察角色身份转变,规范与戒毒人员间的关系等,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贵州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谭植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当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有一份守则和一份规范,内容具有指导性,但操作性不强,于是我们大胆在所内一大队试行,广泛征求警察、戒毒人员的意见建议,几易其稿,2014年8月最终审核通过这部《戒治操典》。”
所内行为有规可循
据了解,《戒治操典》共8章24条,包括总则、信念、言语、礼仪、学习等内容,其中“总则”部分明确规定,“规范言行、提高操守是科学戒毒、综合矫治的基本要求,是减少复吸、戒断毒瘾的重要保障”;“本戒治操典是戒毒人员所内活动的遵循,是戒毒工作人员开展管理矫治活动的指南”。
《戒治操典》在“言语”篇章中明确规定,警察在点、呼姓名时,戒毒人员需立即达“到”;接受指令后,答“是”;得到帮助后,说“谢”。戒毒人员在进入办公区或警察、护卫执勤岗位前,应当喊“报告”,按指令行事。在“生活”篇章中规定,按时起床着装,有序入厕洗漱、自觉整理内务……提前做好准备,按时上床就寝,不异床、不吸倒床烟、不影响他人、不妨碍秩序等。
强戒所一大队大队长罗刚告诉记者,《戒治操典》规定的内容涵盖戒毒人员在所内生活起居、劳作学习的方方面面,基本做到按规办事有规可循,同时对警察的日常管理行为也加以准确规范,实践中极易掌握操作。
法礼并举科学戒毒
这部《戒治操典》的另一大亮点,便是在确立行为规范的同时,又将中华传统文化美德融入其中。
例如,“信念”篇章中相继提出,“法治是立国根本,守法是公民义务。吸毒是违法行为,戒毒之要务,守法为第一;人之别于禽兽,在于伦理,戒毒人员,务必崇尚伦理道德,维护人格尊严、坚守做人底线……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自伤自残,不吞食异物,不绝食延病”。
“学习”篇章中明确,“尊师重教,学无止境。老师即为尊长,皆应尊重……知识文化是精神食粮,务必敬仰;学习可以明心明志、明礼明义,不学习不知礼仪,何谈素质?不学习难以修身,如何立世?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等。
“吸毒不仅会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造成人的心理扭曲,伦理道德的缺失。因此,《戒治操典》中融入了很多劝诫向善和传统道德伦理的内容,目的就是为了潜移默化规范、影响戒毒人员的行为举止,实现生理戒毒与心理戒毒的同步。”负责组织起草这部操典的副所长刘遗瑞说。
良性指引重塑新生
还有不到3个月,李永生(化名)就要离开强戒所了,这已经是他第三次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了。他告诉记者,前两次回到社会后,一是因为没自信心,便自甘堕落,二是不懂得怎样去与人相处、修复关系,就又回到了原来的吸毒圈子。“《戒治操典》里有很多刻骨铭心的内容,有些词句好像就是专门说给我的。这次回家后,我一定积极面对家人亲友,绝不踏进过去那个圈子半步。”李永生坚定地说。
采访期间,记者了解到,针对戒毒人员重返社会,《戒治操典》在“康复”篇章中,提到了主动就医、接受治疗,加强锻炼、增强体质,又强调了关系修复和信心重塑:“吸毒身形俱损,众叛亲离,孤家寡人、责任在己。不可自惭形秽,自甘堕落。要主动修复家庭关系,以诚恳态度向亲人认错忏悔……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友不慎,遗祸无穷。须明辨是非,自律自警,以成功者为榜样,与反复无常者决裂”。
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戒毒管理局局长李京强评价说,《戒治操典》是戒毒管理工作经验的高度凝练总结,通过层层梳理、分析,一一解答了戒毒场所戒治工作的目标、标准和规则,并用一种富有感染力的语言表述方式娓娓道来,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更易为戒毒人员所接受。(记者王家梁 通讯员张耀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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