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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防范冤假错案须凸显审判中心地位

2015-05-11 14:14:1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河南高院举行第五次错案警示日座谈会

  防范冤假错案须凸显审判中心地位

  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第五次错案警示日座谈会,国内部分法律界专家学者与河南法院刑事法官互动交流,再次聚焦“防范冤假错案”这个话题,凸显审判中心地位成为共识。

  2010年5月9日,赵作海被宣布无罪后,河南高院将每年的5月9日确定为全省法院错案警示日,引导广大刑事法官深刻反思、牢记惨痛教训,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今年座谈交流的主题为“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冤错案件防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王新清等认为,防范冤假错案是一项重大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警钟长鸣。河南高院通过错案警示日活动,先后推出的错案责任终身追责、去罪犯化标签等重大司法改革举措,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他们还认为,防范冤假错案必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完善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用好非法证据排除和疑罪从无判决两项利器。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于防范冤假错案和加强刑事审判工作而言,既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也是一次难得的时代机遇。审理刑事案件要充分发挥庭审功能,突出庭审的中心地位,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指控辩护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真正通过庭审来查明案件事实,切实推进庭审实质化,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同时,要在形式上落实被告人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强化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强化对律师辩护权的保障。

  人民法院报社社长倪寿明、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伍彪等从防范冤假错案离不开媒体等角度,与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记者张亮 赵红旗)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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