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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 取得显著效果

2015-05-08 08:31:0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把法律服务送到千家万户

  ——河南涉农检察工作系列报道之二

  近日,河南省检察机关“送法进农村”启动仪式在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庄村举行。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来到活动现场为农民群众送上法律书籍。刘庄村党委副书记马玉学激动地说:“检察机关把法律知识直接送到了村里,这种做法接地气,我们很欢迎。”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送法进农村”,把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把检察服务送到千家万户,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化解群众矛盾,解决群众困难的有效途径。2014年,该省三级检察机关送法进农村600余次、进校园8600余所、进企业1800余家、进社区380余个,使700余万人受到教育,赢得了社会各界普遍赞誉。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最高检对河南检察机关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常庄村位于巩义市城区南部,是一个典型的城中村。近年来,随着拆迁改造,村里开始不平静起来。

  “最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该村安置房建设项目以商品房形式大肆兜售。”巩义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宏钧告诉记者,这种反常现象使他们敏锐地察觉到,这其中可能隐藏着重大的职务犯罪。

  2014年,巩义市检察院对常庄村党支部书记葛某等17名涉嫌贪污贿赂犯罪、3名涉嫌渎职犯罪的嫌疑人立案侦查,发现这20名犯罪嫌疑人在该村农民公寓、安置工程等项目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房地产商巨额贿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大量安置房被作为商品房出售,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引起群众不断上访。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善于运用法治手段惩治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陈宏钧介绍,该院通过深挖细查,查清葛某等贪污贿赂涉案金额达970万元。2014年11月,该案涉案人员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其中15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葛某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该案的成功办理,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常庄村由此从有名的上访村变成了平安村、稳定村。

  在积极推进基层廉政建设的同时,该省检察机关依法服务基层政权建设,针对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拉票贿选、寻衅滋事等问题,集中开展打击贿选犯罪活动。2013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案件91件,其中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13人。驻马店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对服务保障换届选举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依法打击犯罪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发生在农村的涉黑涉恶、“两抢一盗”、黄赌毒、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

  化解邻里之间纠纷

  “这是一起典型的邻里之间因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时隔两年,通许县检察院干警刘仍然清晰地记得当时办案的“细枝末节”。2012年11月,张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通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刘 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平时关系还是不错的,案发当天也是因一时冲动而动手。

  为避免出现“一场官司三代仇”的情况,办案人员三次赴当事人家中释法说理,最终感动双方当事人。通许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之后,承办检察官对该案持续进行关注,多次回访当事人,促使双方恢复了邻里交往,和睦相处。

  对村民之间因宅基地、邻里关系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河南省检察机关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修复社会关系,并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14年,共对95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协调救助资金903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在此基础上,河南省检察机关深入农村开展下访、巡防、排除化解矛盾,河南省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涉农信访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书面答复、释法说理、公开处理等工作制度,及时妥善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和信访责任制倒查制度,认真处理涉农信访特别是重信重访、赴省进京上访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与此同时,该省检察机关积极拓展群众有序参与司法途径,构建信、访、网、电服务群众平台,该省三级检察院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全部建立官方网站,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297个,拓展与群众互动平台。2014年以来,该省的网络信访和视频接访量均大幅增加。

  让孩子感受法治的温暖

  在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冬云工作室”,记者见到了刚刚送走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的毕冬云。2013年12月,毕冬云荣获河南省“人民满意十佳检察官”称号后,她所在的卧龙区检察院便以她的名字成立了“冬云工作室”,利用网络、热线、校园平台,采取帮教、救助等措施,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4年以来,共对36名不逮捕、12名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帮教,无一人重新犯罪。

  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农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该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密切配合,建立65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选派1800余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2014年2月,下发《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在农村中小学校开展“新春第一课,送法进农村”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好“新春第一课”法治教育,向农村中小学生、留守未成年人讲解如何防性侵、防伤害,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权益要保护,农民工权益也要保护。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该省部分检察院积极组织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其中,南乐县检察院与人社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联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意见》,设立“联合维权办公室”,帮助农民工成功讨薪300余万元,支持农民工起诉15人次38人。(高传伟 孟红梅)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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