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中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改革

2015-05-07  来源:甘肃长安网

  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开始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5月4日是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的首个工作日,甘肃省金昌市中院严格按照司法改革要求,为到法院的诉讼当事人进行登记立案。金昌市中院院长申怀吉和分管立案工作的领导亲临立案大厅指导工作,立案庭负责人带队值班。

  与以往立案不同的是,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接收诉状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予以释明;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为了提升诉讼服务水平,金昌市中院对立案工作人员作了严格要求:一是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二是对当事人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三是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得未经告知补正退回诉状;四是尽最大可能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

  人民法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将会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 “立案难”问题。(周龙才)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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