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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组织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行学习

2015-05-07 16:48:2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贵州公安厅网站 

  5月5日上午,按照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部2015年系列法律讲座第一讲暨“公安部机关大讲堂”第三十场活动的通知》要求,贵州省公安厅法制局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收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讲解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讲座。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颁布25年来的首次修改。此次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直指“民告官”三大顽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通过从受案范围、起诉方式、立案程序等方面彻底打破瓶颈制约,对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进行改进和完善,使行政诉讼变得“一路畅通”、“简单便捷”,使老百姓逐步从“信访不信法”的状态返回到法治轨道,习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同时,也使行政机关当被告成为一种新常态。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行政执法权限广,行政案件数量大。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将面临新的挑战。及时在全省公安机关加强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十分重要和必要。此次的专题学习,对加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广大民警依法执法意识,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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