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调研工作,充分发挥院级调研课题对调研工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调动全院干警调查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调研能力和调研成果的质量,近日,该院出台《院级调研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院级课题选题、申报、审批、结项、成果转化应用、过程管理以及经费资助等内容。具体包括:
一是确立了院级调研课题的三个原则。《办法》指出,院级调研课题应服务大局、联系实际同时还应具备理论创新。
二是明确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办法》明确研究室作为课题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课题选题、申报、评审及成果验收等流程,并成立调研指导小组进行具体指导。
三是公布了课题评审的基本标准。《办法》要求课题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且具备完成课题的时间、条件和能力。
四是细化了课题过程管理。《办法》指出研究室应对研究进度、质量、成果转化和经费使用情况全程监督管理,指派专门人员检查督促课题进展情况,并安排组织中期评审。
五是规范了课题结项的评审要求及成果转化应用。《办法》对课题研究成果的逻辑体系、理论价值、知识产权、学术规范均做出了细致要求。《办法》同时要求课题研究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协助并促成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办法》出台,系为消解因职务所需而发文章、为发文章所迫而写调研的弊端。旨在通过将调研工作机制化从而促使课题调研常态化、将调研工作激励化从而促使课题调研主动化,最终实现边办案边思考、边思考边调研、边调研边检验,做到转脑子办案子,动笔杆子探路子,以改革路子定思考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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