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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玉门司法局:创新民调工作 服务和谐社会

2015-05-07 10:36:2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甘肃长安网 

  近年来,甘肃省玉门市司法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职能,排查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每年年初和年中,举办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采取集中培训和分别指导的方式进行,为各级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领导责任机制健全。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酝酿、发展的过程,不是简单、孤立的,与我们的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有着紧密关系,要紧紧围绕稳定大局,真正落实“保一方平安”的责任,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党政班子和各有关部门领导责任,规定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建立了市级四大班子副县级以上领导包乡(镇)、各乡镇和部门单位领导包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干部包村(居)民小组、人民调解员包重点人的层层包干制度,形成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领导责任体系。

  二是联动联调机制建立。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玉门市通过设立法律服务大厅、人民调解工作室、司法行政工作室和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等方式,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和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公调对接、交调对接、访调对接、医调对接等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加快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机制的推进和运用,形成了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得到了有效化解,切实维护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权威性,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将公安、法院、信访、土地等有关部门作为联动联调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与协作,合力调处涉及多部门管辖的矛盾纠纷,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并加大责任落实,直到矛盾纠纷彻底解决。各乡镇(街道)调委会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及时建立了统计台帐,认真分析研究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种类,并归纳分类,逐案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及时进行检查、督办和回访,确保调解得到落实。

  三是“两个机制”提供保障。“三调联动”和“诉前确认机制”在玉门市得到大力推行。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建立起轻微民事案件诉前告知、诉中委托和治安案件转委托调解等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定程序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依当事人的申请办理了诉前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以法律的强制执行力,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的效力,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是“口袋调”作用发挥充分。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调委会督促人民调解员随身携带和使用《人民调解工作手册》,把矛盾纠纷化解到田间地头、农家庭院、居民楼群、建筑工地等,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工作手册》以四联单式的形式登记纠纷调处过程,既给纠纷双方当事人有一个执行依据,又为落实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提供依据,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是“行业调”逐步推进。根据玉门实际,继续推广玉门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经验,推进玉门市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调解组织的工作,聘请有工作经验的退休专家、老领导、法官、律师和干部担任调解员,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同时,与疏管局协商建立花海灌区、昌马灌区、梯级电站等水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协调在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土地流转、环境保护等社会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的调解,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李丽娟)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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