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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系统“全国先进工作者”事迹报道(三)

2015-05-07 08:55:4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沙沨:把功夫下在“准”字上

从走上公诉岗位的第一天开始,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沙沨就要求自己一定要把功夫下在“准”字上。在沙沨看来,“准”就是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

1995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2000年调入公诉部门,沙沨从一名书记员逐渐成长为业务骨干:共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00余件1000余人。发现漏罪、余罪20余起;改变定性20起;追诉犯罪嫌疑人10余人。所有案件均无错案。

沙沨对自己主办的建国以来西宁市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记忆犹新。该案中,以马某为首的26名被告人涉及故意伤害、抢劫、强奸、非法持枪等多个罪名的重大刑事案件。

当案件材料交到沙沨手中的时候,案件的审查期限只剩下1个月了。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风险高,面对着厚厚的十余本案卷,沙沨加班加点,仔细阅卷,逐一提审被告人,到案发现场做实地调查,主动与侦查人员沟通、询问,制作了近百页的审查材料。“我要做到心中有数,证据在手。”

首犯的家属得到消息后,从广州专程来到西宁找到沙沨,或金钱贿赂,或威胁恐吓,要求她手下留情,都被她严词拒绝。

在法庭上,沙沨与另一名同事完成了“2:18”的较量,即与18名被告人的辩护人针锋相对,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唇枪舌剑。严谨的法庭指控最终使26名气焰嚣张的被告人当庭低头,认罪服法。

驰骋公诉沙场多年,沙沨对做好公诉工作又多了一些更深层次的认识:对一名公诉人来说,只要努力学习、用心办案,再复杂的案件也能攻克,而真正让人觉得难做却又十分必要的则是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安抚解释工作。为此,沙沨一直在努力。

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不具备赔偿能力,使得被害人家庭生活陷入绝境,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作为此案主办人,沙沨在依法履行完所有法律程序后,又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最终成功申请到2万元救助款,帮被害人家庭解了燃眉之急。(徐盈雁)

 

[责任编辑:李镕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