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介入 对接帮扶 案后跟访
山东宁津:三项机制维护智障妇女合法权益
“没有你们真不知道俺娘还会遭多少罪,你们是俺家的大恩人!”5月5日,母亲节前夕,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薛俊青接到一个“特殊来电”。
打电话的是薛俊青近期办理的一起性侵智障妇女案中被害人的儿子。今年4月6日上午,该县长官镇发生一起性侵智障妇女案。当天,办案检察官薛俊青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后提前介入该案,与公安侦查人员一起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及时固定证据。案发后2小时就将犯罪嫌疑人赵书森抓获。“被害妇女患有精神分裂症和哮喘症,同村的赵书森趁被害人独自在家,对被害人实施了侵害。”薛俊青说,“我们针对此类案件专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提前介入、协调办案机制,有效防范了证据缺失、犯罪嫌疑人无法定罪的问题,增强了打击效果。”
据了解,2014年以来,宁津县检察院办理了多起侵害智障妇女权益的案件。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很多案件在发案后被害人家属瞒报或迟报。因证据没有及时固定,犯罪行为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智障妇女的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维护。
“为改变这样的被动局面,我们由侦监科牵头,联系相关部门推行了三项机制,加大对智障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该院副检察长赵业福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首先,该院联系公安机关,建立提前介入机制,涉及智障妇女案件从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协助固定证据,提高侦破效率和打击该类犯罪的效果;其次,联系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对接帮扶机制,及时开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宣传,组建社会关护网络,形成社会关注、帮扶智障妇女的合力;最后,与智障妇女的家人联系,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检察官通过走访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了解智障妇女的生活情况,及时开展维权救济等活动。
“怎样为智障妇女维权也是我们的一块心病,县检察院的工作帮我们理清了思路,现在我们摸清了全县智障妇女的情况,为下一步改善她们的生活奠定了基础。”宁津县妇联主席宋艳敏说,“我们还根据检察院的建议,在今年全县两会上,向县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维护智障妇女权益的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受到了全县的关注。”
据悉,2014年以来,该院已办理侵害智障妇女案件5件5人,开展专门的妇女维权法律宣传12次,为被害智障妇女提供法律救济3次。“智障妇女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她们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我们从法治角度当好她们维权的‘娘家人’,有利于推进公平正义的实现。”该院检察长李振刚告诉记者说。(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时立军 刘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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