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清远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司法行为大家谈”学习交流会。会议传达了高检院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在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时的讲话。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对于如何进一步查摆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活动效果,就规范司法行为谈了5点学习体会。
规范司法行为是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首先要将法内化于心,强化对法的崇敬和坚持,在办理案件中坚守法的准绳。同时,要通过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改正自身存在的执法不严谨、不规范的地方,使得每个检察干警在在执法办案中,都能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
规范司法行为是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的关键因素。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庭审实质化,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所有证据要拿到法庭上来质证和辩论,由法官来确定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规范司法行为是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的关键因素。
纠正思想偏差是构建规范司法新常态的重要前提。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变化,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一方面要进一步转变办案观念,另一方面要注重配合,形成合力。
加强学习研讨是深化和提高思想认识的重要途径。一是要放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来学,深入系统学习相关重要文件、领导人重要讲话等,二是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三是要将学习贯彻在专项整治工作始终。
以问题为导向是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不二法门。要重点查摆司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对于重点典型问题更要深入对照检查,时刻敲响警钟,彻底改正任何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抓长、抓细、抓实,做到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改后又复发的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