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检察院开展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工作

2015-05-06  来源:楚天时报

  “犯罪嫌疑人袁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据此,对犯罪嫌疑人袁某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在2015年4月28日的一起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上,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的主办检察官宣布了最终决定。

  4月28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批捕部在该院派驻陈贵检察室,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公开审查。犯罪嫌疑人袁某于2014年4月持“土铳”到金湖街道办事处黄莺咀港边打猎,后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所持有的“土铳”被认定为枪支。鉴于在该市民间无证持有“土铳”情况近年多次出现,该院决定到犯罪嫌疑人住所地陈贵镇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对此案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进行公开听证,通过公开审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此次公开审查邀请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该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群众代表20余人参加。各界代表根据逮捕条件、案件事实、相关法律充分发表对案件看法,最后形成对犯罪嫌疑人袁某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一致意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因此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据悉,这是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批捕部第一次走出院门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各界代表在积极参与听证的同时,还对该院深入基层开展案件公开审查给予高度赞扬。(袁龙 万维昂 洪丽萍)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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