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5日从山东省检察院获悉,该省检察机关近日出台《关于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全面落实最高检、山东省委关于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意见》指出,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充分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凸显。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全省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跳出检察看全局、干检察的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把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作为服务经济、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下更大的功夫为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劲、助力、铺路,扎实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
《意见》要求,要找准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结合司法办案,密切关注简政放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重要改革的实施情况,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下放的核准权限,在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注册、减费、减税、用地等过程中借机谋私、索贿受贿犯罪。围绕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大力强化对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保护,及时监督纠正在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附加条件、设置障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审批、监督、管理民间资本进入垄断和特许经营领域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治限制企业自主选择权、非法指定中介结构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利用提供评估、认证、培训、咨询等中介服务之机,与企业人员相互勾结,骗取、侵吞企业资金的违法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背后的职务犯罪。
《意见》还要求,要围绕推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突出打击企业改制过程中侵占、挪用企业资金违法犯罪,严惩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借提供培训、咨询、指导等名义违规收费,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私分、挪用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并购引导基金,以及在民营企业授信、评级、信贷等方面,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的职务犯罪,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加强与人力、社保等部门的配合沟通,严肃查办、大力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在涉及民办机构人员养老保险收支管理、医疗保险报销审批等环节挪用、侵占、贪污等职务犯罪,稳妥处理因企业裁员、减薪、工伤、劳动合同等引发的劳资纠纷。积极开展社会保险领域专项预防调查,及时堵塞漏洞,促进规范管理,助力企业发展。
《意见》还要求,坚持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健全人性化司法方式。正确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正确区分企业间正常拆借、亲友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民营企业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手续费后纳入财务管理的行为与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问题,以及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的办理,要慎重处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请示报告。准确把握办案时机,讲求司法策略和方法,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的账户、款物慎重查封、扣押、冻结,对企业和经营者的涉案信息慎重披露,自觉维护企业声誉、品牌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等,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查明确属受到错告或诬告的,要及时澄清事实,竭力消除影响,并对诬告陷害者依法严肃查办。
《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把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摆上突出位置,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有效管用的服务举措,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强化工作检查和考评,把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委以及省院相关意见作为检务督察和考核评估的重要事项,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推动各项措施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思路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争取领导和支持。加强与国资委、财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等工作机制,在法律适用、政策运用、司法方式等方面统一尺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大上级院对下指导力度,针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疑难复杂问题,加强纵向沟通联系,统一司法尺度,增强服务的整体效能;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思路、举措、进展和成效,大力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在服务企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推广各级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工作水平。
《意见》进一步强调,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检”专题教育活动,将正确的司法理念贯穿到为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全过程。加大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引进和培养办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案件的专门人才,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业务精通,熟悉各种经济成分的专门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明检察纪律,严禁检察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到企业拉赞助、报销费用,严禁泄露商业秘密,全面提升依法、规范、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卢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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