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贵州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视频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即将于5月1日实行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省高院院长孙潮要求结合贵州实际,积极主动作为,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任务深入推进。省高院副院长赵传灵对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决定自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改变了过去实行的立案审查制规定,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将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
孙潮要求,全省法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用司法规制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省的新发展。要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到实处。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立案登记制改革配套机制,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应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契机,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治理;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促进审判执行效率提升;以人员培训为基础,切实加强立案队伍建设,为法院立案工作由审查制向登记制转变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赵传灵要求,全省法院要准确把握正确适用《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登记立案的前提是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范围,既不能人为设置或提高立案的“门槛”,也不能不分条件和标准一律登记立案。对于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同时,要及时清理并坚决取消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的习惯做法和地方“土政策”,杜绝绩效考核、部门利益等思维方式对登记立案的影响。为确保登记立案的程序得到严格遵守,全省各级法院在收到诉状后,应主动向当事人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起诉人的基本信息,证据材料的名称及数量,以及收到起诉状的日期等;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必须予以释明,不得未经释明直接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不予立案;需要当事人补正材料的,必须书面一次性全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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