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向基层一线延伸,陕西省司法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积极构建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力促法治宣传育民、矛盾调解和民、法律服务惠民、服务体系便民的司法行政工作新常态,不断强化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个陕西”工作水平,全力推进“法治陕西”建设进程。
自2014年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目标,以推进法律服务便民化为抓手,狠抓服务网络和服务窗口建设,有效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高效运转、职责明确的管理机制,大力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构建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扎实分类推进县区、镇街、村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全面推行“窗口化接待、集中式服务、一站式办理”的工作模式。通过在县(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工作站、村(居)工作室前台设立接待、咨询、受理等服务窗口,在后台设立法律服务功能区,为广大群众提供“一厅式、一站式、面对面、零距离”法律服务,以新作为应对新常态,畅通法律服务高速路。同时,以原有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接待站的办公场所为依托,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将联络员和信息员名单予以公示,及时通联反映群众法律诉求,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真正实现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三大转变”:即由封闭式服务向开放式服务转变、由单一性服务向多样性服务转变、由分散式服务向集中式服务转变,惠民、利民、便民得到充分体现。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45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占应建立的38%;建成81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占应建立的58%;建成975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占应建立的34%。全省三分之一以上城乡地区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覆盖,个别地区如西安市莲湖区、长安区,已实现100%全覆盖,计划到2016年底全面实现全省城乡居民法律服务全覆盖的发展目标。截至目前,各级法律服务中心(站)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0万余件次,有力促进了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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